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总经理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王万里 | 副总经理 | 2026年10月29日 | 2028年11月2日 | 工作调整 | 否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收到原副总经理王万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万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王万里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王万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万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二、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聘任谯德高先生(相关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谯德高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谯德高先生忠实诚信,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谯德高先生:1983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碳钢薄板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本公司碳钢薄板厂党委书记、厂长,宏宇新材料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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