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先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发行的“先锋转债”已触发《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先锋转债”转股价格。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 年8 月6 日至2032 年8月5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6〕2742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 年8 月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先锋转债”,债券代码“11807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先锋转债”的转股期限自2027 年2 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8 月5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6.4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上述约定,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年10 月30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3.44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先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6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先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先锋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先锋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本次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先锋转债”的转股价格(86.40 元/股),则本次“先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先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先锋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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