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事项涉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0 日至 2022 年12 月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2 年9月 2日(上市日)至2022 年12 月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1 月4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1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 2024 年5 月10 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合计注销 4,441,128份。
10、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02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9,662 份。
1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5 年5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合计注销5,284,112 份。
14、2025 年9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5、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 年 8月29 日至2024 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4 年9月 9日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4 年2月 28 日至2024 年8 月2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9月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 人调整为124 人,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5 年9月25 日,公司完成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合计注销258,000 份股票期权。
9、2025 年 12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0、2026 年2月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批次向 13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77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2月12 日。
11、2026 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批次向 1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8 月
11 日。
12、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计划约定的应当注销权益的职务变更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为49,200 份;1人因降职发生计划约定的应当注销权益的职务变更,其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为1,200 份。公司拟合计注销上述 9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50,400 份。
根据 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考核均未合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行权期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均为0。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10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06,620 股及预留授予 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4,000 股;注销首次授予 9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3,753,360 份及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171,000 份。
综上,2022 年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10,620 股,注销股票期权 4,974,760 份。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届满,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4,071,000 份中,已行权 3,351,514 份,24 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719,486 份,公司拟对该部分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统一予以注销。
根据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计划约定的应当注销权益的职务变更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为62,000 份;1人因降职发生计划约定的应当注销权益的职务变更,其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为2,000 份。公司拟合计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64,000 份。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 人在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及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 股。
根据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288 号),并按照 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口径计算,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为0。因此,公司拟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1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90,000 股,注销 10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4,007,000 份。
综上,2024 年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10,000 股,注销股票期权 4,790,486 份。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作废及注销办理完成后,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权益均处理完毕,两项计划剩余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为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