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11月3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61,104 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8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 年 8月29 日、2025 年9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19.3880 万股(调整后)
4、授予价格:26.25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13.08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调整后)
5、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 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6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亿元;(2)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0亿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95.00亿元;(2)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35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亿元;(2)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95.00亿元;(2)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35亿元。 |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 合格 | 100% |
| 不合格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 年9月1 日-2025 年9 月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 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9月18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6 年9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6、2026 年10 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作废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价格分别由 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调整为26.25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3.08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授予价格由 18.46 元/股调整为 13.0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2.4200 万股调整为 619.388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6050 万股调整为 154.8470 万股。
2、2026 年10 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4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6.4360 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归属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办理116.11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 2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年 10 月 13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2 日。
(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68名激励对象在职时间均超过12个月,满足归属条件。 | ||
| 4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63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0.92亿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2.26亿元。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60亿元。 |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 ||||
| 5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2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68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 ||
|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
| 合格 | 100% | |||
| 不合格 | 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6.1104 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 年 11 月 3 日
2、归属数量:1,161,104 股
3、归属人数:68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李岩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8.00 | 5.6000 | 20% |
| 平定钢 | 副总经理 | 28.00 | 5.6000 | 20% |
| 张尧 | 副总经理 | 28.00 | 5.6000 | 20% |
| 胡森军 | 副总经理 | 28.00 | 5.6000 | 20% |
| 章纪明 | 职工代表董事 | 10.08 | 2.0160 | 2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63人) | 458.4720 | 91.6944 | 20% | |
| 合计 | 580.5520 | 116.1104 | 20% | |
注: (1)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系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情况。其中,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倪斌先生、原副总经理陈宇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原副总经理沈锡
全先生因工作调动离任,但前述人员仍然在公司任职。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 股)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李岩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28.00 5.6000 20% 平定钢 副总经理 28.00 5.6000 20% 张尧 副总经理 28.00 5.6000 20% 胡森军 副总经理 28.00 5.6000 20% 章纪明 职工代表董事 10.08 2.0160 2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63 人) 458.4720
6、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 年11 月3日;
2、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161,104 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10 月23 日出具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75 号)对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 年10 月21 日14 时10 分止,贵公司已实际收到68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20,349,880.3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壹仟壹佰零肆元(¥1,161,104.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188,776.32 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所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234,128,729 | 1,161,104 | 235,289,833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161,104 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34,128,729 股增加至 235,289,833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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