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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科热力”)100%股权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向其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800 万元并购贷款,专项用于置换公司收购城科热力100%股权的已支付股权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二、本次申请并购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签订了《并购贷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协议,并办理完成质押相关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一)《并购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

借款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额度:10,724.00 万元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置换收购城科热力 100%股权的已支付股权款

贷款期限:60个月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年利率采取浮动利率。

1.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值减109BPs,即本合同项下浮动利率贷款的实际执行年利率为2.41%。

2.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6 年10 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30分公布的LPR5Y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

3.利率浮动周期:

本合同项下浮动利率贷款的实际执行年利率按照贷款起息日每满1年为周期进行浮动的方式,以相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新的贷款实际执行年利率。

自重定价日当日起,本合同适用重定价日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重定价日是指本合同项下浮动利率贷款按照利率浮动周期适用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日期。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本条约定的方式确定,开始适用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日(即重定价日)起即按浮动后的利率计息。借款人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本合同项下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浮动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

修改。

(二)质押相关情况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K56JW30R

出质股权数额:1,000 万元

出质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证件号码:91110114101646767U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

质权人证件号码:91110105584424658L

三、备查文件

1.《并购贷款借款合同》

2.《质押合同》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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