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7名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股东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保证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目录....4
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8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8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10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1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11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
七、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2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1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5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26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6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28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28
重大风险提示....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3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33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34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9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39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40
六、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40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40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2
一、公司基本信息....42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4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3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44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44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4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48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108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109
一、基本情况....109
二、产权控制关系....109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11
四、主要财务数据....113
第五节 发行股份的情况....11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14
二、募集配套资金....114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115
第七节 风险因素....11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1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117
三、其他风险....11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120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20
二、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120
三、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120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12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121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21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122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23
第十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26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126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27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通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 通威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
| 信德投资 | 指 |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
| 丽豪清能、标的公司 | 指 | 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通威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 | 指 | 丽豪清能100%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7名丽豪清能股东 |
| 正泰新能 | 指 | 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海南卓悦 | 指 | 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天津环宇智宸 | 指 | 天津环宇智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南豪悦 | 指 | 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天津云清 | 指 | 天津云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鸢尾花投资 | 指 | 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南皓梵 | 指 | 海南皓梵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通威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本预案、预案 | 指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交易方案简介 | 通威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等57名股东持有的丽豪清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丽豪清能100%股权 | |
| 主营业务 | 高纯晶硅的研发、生产、销售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交易总对价不超过48.00 亿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比例和金额将在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段雍、段豪、海南卓悦、海南豪悦、鸢尾花投资、海南皓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交易对方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资产出售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所持上述转让受限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询价发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 ||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会超过 5%,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通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汉元。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光伏新能源业务和农牧业务。其中,光伏新能源业务以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致力于“渔光一体”等终端电站的投建及运维等业务;农牧业务主要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育种、养殖、动保、
食品加工与贸易等业务。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晶硅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纯晶硅环节的市场份额,完善在要素资源突出区域的产能布局,提高产能排布灵活性,亦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矩阵与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提升上市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全球市场影响力,进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预计将得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与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汉元、控股股东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5、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本次交易各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6、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如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4、除非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刘定全、管亚梅、刘舒琪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4、除非本公司/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控股股东通威集团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三)交易对方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段雍、段豪、海南卓悦、海南豪悦、鸢尾花投资、海南皓梵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上述转让受限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不论系优于或劣于前述第1项所约定的限售期安排),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除段雍、段豪、海南卓悦、海南豪悦、鸢尾花投资、海南皓梵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目标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上述转让受限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不论系优于或劣于前述第1项所约定的限售期安排),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海南皓梵、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截止本说明出具日,标的资产存在质押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发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通知前解除相关股权质押,以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除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海南皓梵、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除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其他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标的公司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于 2026 年10 月30 日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 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汉元已于 2026 年 10 月30 日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6 年 10 月 30 日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回报的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时无法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五)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七)其他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2026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起复牌。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进一步大幅亏损,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交易各方的谈判工作尚待推进,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以及市场状况、谈判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如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如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度晚于现金支付的时间要求,则上市公司将先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可能存在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经营压力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光伏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前期,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光伏市场均先后出台相关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补贴、支持政策直接影响电站的投资收益率,进而影响市场需求;随着光伏技术快速进步,光伏电站投资成本不断下降,目前行业已实现平价上网,并逐步降低对政策的依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践行“双碳”战略,光伏行业长期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同时,各国政府会根据当前阶段市场实际需求、行业发展情况等,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光伏产业政策。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5 年初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要求各地在 2025 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该政策对新能源增量项目的电价、投资收益率产生了直接影响,进而影响终端装机需求。若国内、主要海外市场的光伏产业政策变动较大,将导致终端装机需求波动,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二)标的公司亏损的风险
近年来,受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因素综合影响,标的公司在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2026 年 1-9 月持续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未能受益于行业回暖、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改善经营状况等,则其面临继续亏损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继续亏损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注意相关风险。
(三)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迅速,中国及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的 2025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5 年底,我国累计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1.73GW,2025 年度新增 315.07GW,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在此背景下,我国光伏全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扩张较快,目前硅料环节名义产能超过300 万吨,各环节名义产能均超 1,000GW,而当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未来,若下游终端装机需求放缓、下滑,标的公司将面临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的风险,进而影响其盈利恢复。
(四)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历史上,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变化、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影响,硅料的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近年来,在产能供需失衡背景下,硅料价格已低位运行较长时间,行业内企业普遍出现经营亏损。未来,若硅料的价格出现较大不利波动,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进一步亏损。
(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为推动光伏“反内卷”、支持行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出台了相关政策,行业协会亦积极呼吁市场各方有序竞争。目前,硅料价格有所恢复,但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仍较低。未来,若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下游终端装机需求无法逐步消化市场产能,则标的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对其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硅料环节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融资能力、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若标的公司不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将在经营发展中处于不利局面。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的风险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监管政策不断强化,标的公司需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工作。标的公司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安全生产与环保,但仍不排除可能发生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进而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国家可能对安全生产、环保标准提高,标的公司将相应增加投入,进而导致其生产成本提高,影响经营业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各方持续引导行业整合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数据,2025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预计约 580GW,国内新增装机规模约 315GW,光伏行业需求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与此同时,在持续多年高速增长的需求拉动下,我国光伏行业各环节名义产能均超1,000GW,短期内出现阶段性供需失衡,产品价格下探,企业经营压力显著增加,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亦出现亏损。但从长远来看,依托全球“双碳”目标及绿色转型发展大趋势,光伏作为技术与经济优越性突出的电力来源之一,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此背景下,行业各相关方致力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24 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自 2024 年以来亦陆续推出多项举措,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光伏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亦通过座谈、呼吁等方式,鼓励行业兼并重组,有序化解供需失衡。
2、监管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旨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 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2025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反内卷”号召,市场化整合优势产能
当前,光伏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期,行业相关多方协同推进“反内卷”,引导行业回归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全球光伏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公司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市占率首位,组件出货量也位列全球前五,产品成本、质量、效率保持世界领先。丽豪清能产能位居行业前十,产能成新度较高,产品品质与成本管控亦位居行业前列。公司本次收购丽豪清能,是在政策引导与行业自律并行推进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交易,既有利于减少市场直接参与主体数量,增强产能调控灵活性,助力市场回归平衡,也有利于整合优势产能,提升公司在高纯晶硅环节的综合竞争力。
2、优化产能与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的横向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纯晶硅环节的市场份额,完善在要素资源突出区域的产能布局,提高产能排布灵活性,进一步巩固产业链领先地位。同时,丽豪清能在绿色可溯源高纯晶硅产品上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有利于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矩阵与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影响力。因此,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实现“强链”“补链”,推动公司资产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市场份额提升,进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可持续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通威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等57 名股东持有的丽豪清能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丽豪清能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等57 名股东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3、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比例和金额将在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等57 名丽豪清能的股东,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 前20个交易日 | 11.39 | 9.11 |
| 前60个交易日 | 12.06 | 9.65 |
| 前120个交易日 | 12.82 | 10.26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9.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_ 1 = P _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
配股: $\mathbf { P } _ { 1 } \mathbf { = } \ \left( \mathbf { P } _ { 0 } \mathbf { + } \mathbf { A } \times \mathbf { k } \right) \ / \ \left( \mathbf { \Gamma } _ { 1 } \mathbf { + } \mathbf { k } \right)$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l }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 A \times k \right) ~ / ~ \left( 1 + n + k \right)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1 }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mathrm { - } D \mathrm { + } A \times k \right) ~ / ~ \left( 1 \mathrm { + } n \mathrm { + } k \right) }$ c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8、锁定期安排
段雍、段豪、海南卓悦、海南豪悦、鸢尾花投资、海南皓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24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交易对方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资产出售方名下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所持上述转让受限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9、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归上市公司享有。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会超过 5%,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通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汉元。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交易总对价不超过48.00 亿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比例和金额将在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汉元、控股股东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5、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Tongwei Co.,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7305821R |
| 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8日 |
| 上市日期 | 2004年3月2日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600438.SH |
| 股票简称 | 通威股份 |
| 总股本 | 450,199.1024万股(截至2026年9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舒琪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
| 办公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
| 联系电话 | 028-86168555 |
| 联系传真 | 028-85199999 |
| 经营范围 |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兽用药品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计算机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渔业、畜牧业;畜牧服务业、渔业服务业;兽药经营;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电气安装;工程设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治理业;商品批发和零售;租赁业和商业服务业;进出口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9 月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万股) | 持有比例(%) |
| 1 |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 203,653.45 | 45.24 |
| 2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0,168.88 | 2.26 |
| 3 | 陕国投·通威股份 2022-2024 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9,927.87 | 2.21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187.92 | 2.04 |
| 5 | 陕国投·通威股份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649.98 | 1.70 |
| 6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953.58 | 0.66 |
| 7 | 致远前沿产业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0.44 |
| 8 | 大成基金-华能信托·嘉月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大成基金卓越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49.83 | 0.41 |
| 9 | 大成基金-华能信托·悦盈 13 号单一资金信托-大成基金卓越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604.30 | 0.36 |
| 1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1,550.98 | 0.34 |
注: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十大股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 1,503.43万股,持股比例为 0.3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通威集团持有公司 203,653.4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24%,系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管亚梅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96年10月14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7312079C |
| 经营范围 |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饲料加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水产养殖(以上项目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畜牧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业;广告业;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刘汉元先生分别持有通威集团和信德投资80%股权,除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外,信德投资另持有公司72.31 万股股份。因此,刘汉元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203,725.76 万股股份,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45.2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36 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秉承“为了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和“追求卓越,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以农业及新能源为主业,形成了“农业(渔业)+光伏”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及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在农业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以满足水产、畜禽动物养殖过程中的生长和营养所需。其中,水产饲料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也是公司农牧板块的主要利润来源。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拥有 80 余家涉及饲料业务的分子公司,采取就地生产,建立周边销售覆盖的经营模式,为养殖户提供有效的技术配套服务。围绕饲料主营业务,公司还积极开展了包括育种、养殖、动保、食品加工与贸易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在新能源方面,公司以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公司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市占率首位,组件出货量也位列全球前五,产品成本、质量、效率保持世界领先。
高纯晶硅业务方面,公司生产基地位于乐山、包头、保山,主要生产要素采取就近采购方式,产品客户主要为下游硅片企业。为保障产销长期稳定,近年来公司与下游硅片企业开展长单销售合作。太阳能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双流、金堂、眉山等地,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产线结构安排生产经营,产品除满足自身组件生产需求外,也销售给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凭借领先的技术、品质、成本优势,公司主要客户覆盖了全球前十大光伏组件企业,长期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组件业务方面,公司凭借多年来在组件技术、市场方面的积累,结合上游高纯晶硅和太阳能电池的协同优势,已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规模化组件业务体系,面向全球集中式、分布式等各类型客户提供优质通威组件产品,产品已覆盖主要央国企发电集团及主要海外国家与地区。
在综合应用端,公司聚焦规模化“渔光一体”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生态养殖+绿色能源的“渔光一体”模式,加强产业协同发展。通过筛选优质水面资源,并以确保电力消纳为前提,探索新型水产养殖模式,不断推动“渔光一体”基地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为公司、养殖户及其他合作方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7,365,322.65 | 18,777,925.64 | 19,591,676.31 | 16,436,316.15 |
| 总负债 | 13,127,827.89 | 13,639,113.82 | 13,799,761.16 | 9,053,377.70 |
| 所有者权益 | 4,237,494.76 | 5,138,811.82 | 5,791,915.15 | 7,382,938.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213,609.16 | 3,888,386.28 | 4,845,586.96 | 6,152,883.85 |
注:2023 至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5,833,719.25 | 8,412,828.17 | 9,199,440.43 | 13,910,406.21 |
| 营业利润 | -975,570.26 | -1,152,598.95 | -841,817.22 | 2,229,084.31 |
| 利润总额 | -973,859.99 | -1,167,094.37 | -868,331.65 | 2,205,162.01 |
| 净利润 | -890,505.60 | -1,090,088.30 | -810,878.41 | 1,824,616.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5,874.17 | -955,342.59 | -703,875.74 | 1,357,390.0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2,433.31 | 137,918.53 | 114,373.59 | 3,067,930.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940.71 | -1,310,092.59 | -2,852,042.36 | -4,503,901.7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1,738.32 | 1,201,569.62 | 2,747,997.78 | -646,514.2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7,233.59 | 26,909.78 | 9,251.60 | -2,082,522.08 |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75.60 | 72.63 | 70.44 | 55.08 |
| 毛利率(%) | -0.44 | 2.70 | 6.39 | 26.44 |
| 净利率(%) | -15.26 | -12.96 | -8.81 | 13.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50 | -2.12 | -1.58 | 3.0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3 | -21.95 | -12.77 | 22.59 |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比例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通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汉元先生。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丽豪清能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段雍、海南卓悦、海南豪悦等57 名股东,其中包括50 名非自然人及7 名自然人。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7日 |
| 注册资本 | 264,526.699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陆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3502083466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正泰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正泰新能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产业园创客空间CKJ1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2MA5U0LLN2A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卓悦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鸢尾花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20.00 | 0.50% |
| 2 | 王富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42.50% |
| 3 | 张立 | 有限合伙人 | 900.00 | 22.50% |
| 4 | 徐昌俊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2.50% |
| 5 | 高俊海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2.50% |
| 6 | 杨文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50% |
| 7 | 苟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25% |
| 8 | 郝全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25% |
| 9 | 余国顺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25% |
| 10 | 段智文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25% |
| 11 | 黄亚丽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25% |
| 12 | 王清杰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0.63% |
| 13 | 王昶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13% |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卓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鸢尾花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段雍,海南卓悦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天津环宇智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天津环宇智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24,6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2层1206C-1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HPKA2K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9日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环宇智宸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4065% |
| 2 |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60.9756% |
| 3 | 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500.00 | 38.6179% |
| 合计 | 24,600.00 | 100.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环宇智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静、崔广福与连萌,天津环宇智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7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18号创客服务中心CK-81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27MABQ7YQH6B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豪悦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鸢尾花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1,314.25 | 35.52% |
| 2 | 杜春云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21.62% |
| 3 | 赵小飞 | 有限合伙人 | 375.00 | 10.14% |
| 4 | 崔鹏 | 有限合伙人 | 213.33 | 5.77% |
| 5 | 段雍 | 有限合伙人 | 216.01 | 5.84% |
| 6 | 段智文 | 有限合伙人 | 125.00 | 3.38% |
| 7 | 云永利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0% |
| 8 | 高俊海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0% |
| 9 | 张安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35% |
| 10 | 杨晓辉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81% |
| 11 | 周昶利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81% |
| 12 | 牟克胜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81% |
| 13 | 乌力吉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81% |
| 14 | 张波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0.68% |
| 15 | 郭天鹏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54% |
| 16 | 葛帅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54% |
| 17 | 田永生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54% |
| 18 | 李战团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54% |
| 19 | 贺秀才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54% |
| 20 | 成章文 | 有限合伙人 | 13.25 | 0.36% |
| 21 | 张俊 | 有限合伙人 | 12.33 | 0.33% |
| 22 | 文彩青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3 | 李强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4 | 练成龙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5 | 漆海波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6 | 段开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7 | 杨强强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8 | 白春来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29 | 任建东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30 | 石亮成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27% |
| 31 | 燕华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24% |
| 32 | 陈井建 | 有限合伙人 | 7.66 | 0.21% |
| 33 | 张福海 | 有限合伙人 | 6.33 | 0.17% |
| 34 | 陈少斌 | 有限合伙人 | 6.33 | 0.17% |
| 35 | 李延明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14% |
| 36 | 郭升波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12% |
| 37 | 白云升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11% |
| 38 | 徐达结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08% |
| 合计 | 3,700.00 | 100.00% | ||
注: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层发生出资变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出资人已按照出资变更后实际情况予以更新。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豪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鸢尾花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段雍,海南豪悦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天津云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天津云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5,11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3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C5K85P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云清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0285% |
| 2 |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100.00 | 99.9715% |
| 合计 | 35,110.00 | 100.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云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静、崔广福与连萌,天津云清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晶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15,71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河路18号太湖新城科创园3栋10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26G4H7X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7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晶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 | 12.73% |
| 2 | 泰州金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250.00 | 58.88% |
| 3 | 嘉兴金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460.00 | 28.39% |
| 合计 | 15,71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晶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构成一致行动人),苏州晶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七)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3,108.21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兴路9号202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A4HQYX9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横琴宸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珠海横琴宸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7 | 0.03% |
| 2 | 海南润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96.52% |
| 3 | 陈刚 | 有限合伙人 | 107.14 | 3.45% |
| 合计 | 3,108.21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横琴宸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刚,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八)段雍
| 姓名 | 段雍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九)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4,001.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宜兴市湖父镇金湖路15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DA42U83Q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优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无锡优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02% |
| 2 | 宜兴智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4,000.00 | 99.998% |
| 合计 | 44,001.00 | 10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优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Chi Sing HO与Quan ZHOU,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十)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00年3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邱敏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721006787P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88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邱敏秀和曹建伟共同控制,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十一)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南存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2MA286F319D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5楼505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对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十二)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3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696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MABWEAL11C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舟山市泰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舟山市泰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20.00 | 0.40% |
| 2 | 陈景城 | 有限合伙人 | 16,158.00 | 53.86% |
| 3 | 朱信敏 | 有限合伙人 | 4,365.00 | 14.55% |
| 4 | 吴炳池 | 有限合伙人 | 2,910.00 | 9.70% |
| 5 | 林黎明 | 有限合伙人 | 2,910.00 | 9.70% |
| 6 | 陈建克 | 有限合伙人 | 999.00 | 3.33% |
| 7 | 徐志武 | 有限合伙人 | 999.00 | 3.33% |
| 8 | 陈国良 | 有限合伙人 | 999.00 | 3.33% |
| 9 | 张远 | 有限合伙人 | 540.00 | 1.80%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舟山市泰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陈景城、张远共同控制,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十三)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596,374.367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谢俊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8EYNM36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刚,浙
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十四)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1-06-22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5MA5U1JT99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智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智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50% |
| 2 | INTERSTELLAR WAY PTE. LTD. | 有限合伙人 | 995.00 | 99.5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智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季敏,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十五)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1,7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125号7幢2层202-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BWE91M3Y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麒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麒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7.00 | 1.00% |
| 2 | 上海汇雅特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73.00 | 69.00% |
| 3 | 上海汇雅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10.00 | 30.00% |
| 合计 | 1,7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麒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文学,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QAUX28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6层601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十七)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353.44785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60号和信广场5栋2203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A90K7K6N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南峻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海南峻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6.980649 | 1.54% |
| 2 | 董欣 | 有限合伙人 | 1580.630028 | 36.31% |
| 3 | 徐月玲 | 有限合伙人 | 1339.522076 | 30.77% |
| 4 | 罗洁 | 有限合伙人 | 475.531012 | 10.92% |
| 5 | 赵倩 | 有限合伙人 | 435.344785 | 10.00% |
| 6 | 郝文源 | 有限合伙人 | 321.48521 | 7.38% |
| 7 | 施卫国 | 有限合伙人 | 133.95409 | 3.08% |
| 合计 | 4,353.44785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南峻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十八)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200,75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7GDWCD5K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08% |
| 2 | 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00 | 49.97% |
| 3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9,750.00 | 41.62% |
| 4 | 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8.33% |
| 合计 | 1,200,75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天津海松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21,005.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470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93MA820F7J4B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松领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海松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海松领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02% |
| 2 | 苏州海松硬核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500.00 | 49.99% |
| 3 | 天津环旭创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290.00 | 48.99% |
| 4 | 淮安信佳同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10.00 | 1.00% |
| 合计 | 21,005.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海松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松领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燕,天津海松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十)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150,1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083号(集中办公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612AW8R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7% |
| 2 | 珠海华金阿尔法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0 | 46.64% |
| 3 | 珠海发展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26.65% |
| 4 | 珠海华金阿尔法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16.66% |
| 5 | 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66% |
| 6 |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33% |
| 合计 | 150,1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十一)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26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J8CR4L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蔡虹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27日 |
| 经营范围 |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蔡虹 | 普通合伙人 | 5.00 | 50.00% |
| 2 | 蔡文 | 有限合伙人 | 5.00 | 50.00% |
| 合计 | 1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蔡虹,实际控制人为蔡虹,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十二)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50,001.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9室-1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GLUE8G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2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020% |
| 2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管理的“兴银理财兴睿致远2号私募股权净值型理财产品”) | 有限合伙人 | 22,235.45015 | 44.46% |
| 3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管理的“兴银理财兴睿致远1号私募股权净值型理财产品”) | 有限合伙人 | 16,057.83389 | 32.12% |
| 4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管理的“兴银理财兴睿致远3号私募股权净值型理财产品”) | 有限合伙人 | 11,706.71596 | 23.41% |
| 合计 | 50,001.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十三)海南皓梵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皓梵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段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U0L6Q1D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区10F-0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皓梵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尹丽娟,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十四)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临港大道17号企业服务中心525室(自主申报告知承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MAC4UQ9K8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20% |
| 2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900.00 | 99.80%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天津旭润景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7,4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22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C1WPXP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3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旭润景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5747% |
| 2 |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 | 56.8966% |
| 3 | 天津亥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400.00 | 42.5287% |
| 合计 | 17,400.00 | 100.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旭润景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煜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静、崔广福与连萌,天津旭润景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13,423.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4层3401-8-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4J91UXP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00 | 0.11% |
| 2 | 王爱志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18.62% |
| 3 | 万杰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18.62% |
| 4 | 睢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4.47% |
| 5 | 谢祉淇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3.72% |
| 6 | 曲志超 | 有限合伙人 | 480.00 | 3.58% |
| 7 | 吴烨桐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2.38% |
| 8 | 郑允杰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9 | 张婷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0 | 蒋少戈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1 | 高志建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2 | 封光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3 | 彭婕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4 | 杨华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5 | 陈茵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6 | 荣刚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7 | 卿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3% |
| 18 | 谢浩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2.16% |
| 19 | 王东平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2.16% |
| 20 | 陈蕾 | 有限合伙人 | 275.00 | 2.05% |
| 21 | 刘克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1.86% |
| 22 | 何志伟 | 有限合伙人 | 205.00 | 1.53% |
| 23 | 谢耘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49% |
| 24 | 宋晓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49% |
| 25 | 赵丽峰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49% |
| 26 | 唐德兰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49% |
| 27 | 郭瑾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49% |
| 28 | 石小星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1.34% |
| 29 | 叶果果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1.27% |
| 30 | 吴红梅 | 有限合伙人 | 120.00 | 0.89% |
| 31 | 卢波 | 有限合伙人 | 120.00 | 0.89% |
| 32 | 邓华进 | 有限合伙人 | 108.00 | 0.80% |
| 33 | 高小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4% |
| 34 | 王剑雄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4% |
| 35 | 杨欢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4% |
| 36 | 何亚岚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4% |
| 37 | 刘飞虹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4% |
| 合计 | 13,423.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淄博衡庐锦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19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1楼1118-206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MABY6RQY8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淄博衡庐锦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10% |
| 2 | 井冈山衡庐流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180.00 | 99.90% |
| 合计 | 10,19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淄博衡庐锦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书文,淄博衡庐锦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十八)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1,211.00 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7D2Q9Y9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1.00 | 0.90% |
| 2 | 无锡云晖产发转型升级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47.00 | 27.18% |
| 3 | 朱晓六 | 有限合伙人 | 1,650.00 | 14.72% |
| 4 | 华福成长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00 | 8.83% |
| 5 | 陈翀 | 有限合伙人 | 770.00 | 6.87% |
| 6 | 李星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4.91% |
| 7 | 高阳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4.91% |
| 8 | 张茂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4.91% |
| 9 | 上海煜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4.91% |
| 10 | 张晔 | 有限合伙人 | 440.00 | 3.92% |
| 11 | 郑劲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2.94% |
| 12 | 张淼君子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2.94% |
| 13 | 共青城濯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2.94% |
| 14 | 段爱民 | 有限合伙人 | 253.00 | 2.26% |
| 15 | 罗回平 | 有限合伙人 | 220.00 | 1.96% |
| 16 | 赵向军 | 有限合伙人 | 220.00 | 1.96% |
| 17 | 黄子东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0.98% |
| 18 | 翁希玲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0.98% |
| 19 | 张天华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0.98% |
| 合计 | 11,211.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星、熊焱嫔、段爱民、朱锋(共同控制),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睿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114.1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485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93MA8211FT4K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市睿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0 | 0.0010% |
| 2 | 天津市睿雪光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39.55% |
| 3 | 朱晓六 | 有限合伙人 | 2,575.00 | 25.46% |
| 4 | 向思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7.91% |
| 5 | 海南瓴投观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14.00 | 7.06% |
| 6 | 郑烜乐 | 有限合伙人 | 615.00 | 6.08% |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5.93% |
| 8 | 倪洁 | 有限合伙人 | 510.00 | 5.04% |
| 9 | 吴鹏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97% |
| 合计 | 10,114.1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市睿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烜乐,天津市睿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8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2号楼10层1001、1002、1003内19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BX0JY56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安置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中安置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01% |
| 2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990.00 | 99.99% |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安置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0,102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1MAC52ANN6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020.00 | 1.00% |
| 2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0 | 37.40% |
| 3 | 四川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4.94% |
| 4 |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4.94% |
| 5 |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7,000.00 | 11.72% |
| 合计 | 401,02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二)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7,695.2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2900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36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7F61MW0X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1% |
| 2 | 中美绿色汇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36.6667 | 65.4521% |
| 3 | 张广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2.9951% |
| 4 | 河北嘉瑞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50.4267 | 9.7519% |
| 5 | 胡清梅 | 有限合伙人 | 533.6666 | 6.9351% |
| 6 | 吴竺 | 有限合伙人 | 311.20 | 4.0441% |
| 7 | 王振南 | 有限合伙人 | 62.24 | 0.8088% |
| 合计 | 7,695.2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林,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三)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5,355.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18号创客服务中心CK-82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6MAC1Q9UG8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南瑞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海南瑞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474.00 | 27.53% |
| 2 | 海南奕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632.00 | 30.48% |
| 3 | 珠海奕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45.00 | 25.12% |
| 4 | 海南彧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04.00 | 16.88% |
| 合计 | 5,355.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南瑞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郝全龙,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绍兴稼沃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7,43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百舸南路521号211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BWAAK051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绍兴稼沃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13% |
| 2 | 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33.65% |
| 3 | 沈幼生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6.92% |
| 4 | 俞补孝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3.46% |
| 5 | 季晨晨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8.08% |
| 6 | 王亮 | 有限合伙人 | 520.00 | 7.00% |
| 7 | 陆彬青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6.73% |
| 8 | 陈永潮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4.04% |
| 合计 | 7,43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绍兴稼沃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斌,绍兴稼沃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五)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5,35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7室-94(自主申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7FKD526W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0.00 | 2.80% |
| 2 | 赵斌 | 有限合伙人 | 1,100.00 | 20.56% |
| 3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8.69% |
| 4 | 曹晓星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9.35% |
| 5 | 陈书筛 | 有限合伙人 | 360.00 | 6.73% |
| 6 | 黄庆文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5.61% |
| 7 | 罗毅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5.61% |
| 8 | 区扬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5.61% |
| 9 | 崔鹏 | 有限合伙人 | 280.00 | 5.23% |
| 10 | 李广红 | 有限合伙人 | 260.00 | 4.86% |
| 11 | 赵勇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74% |
| 12 | 段小光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74% |
| 13 | 耿洪彬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87% |
| 14 | 冯广懿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87% |
| 15 | 李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87% |
| 16 | 罗森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87% |
| 合计 | 5,35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构成一致行动人),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六)陆川
| 姓名 | 陆川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十七)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段小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321371056Q |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A座720房003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构成一致行动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十八)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20号211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AJGMP11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鹤翔 |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何鹤翔 | 普通合伙人 | 2,193.00 | 7.31% |
| 2 | 朱中富 | 有限合伙人 | 6,009.00 | 20.03% |
| 3 | 楼梅春 | 有限合伙人 | 5,583.00 | 18.61% |
| 4 | 何巧仙 | 有限合伙人 | 3,606.00 | 12.02% |
| 5 | 何小伟 | 有限合伙人 | 3,381.00 | 11.27% |
| 6 | 陈耿乐 | 有限合伙人 | 2,163.00 | 7.21% |
| 7 | 吴丽响 | 有限合伙人 | 1,764.00 | 5.88% |
| 8 | 陶剑航 | 有限合伙人 | 1,443.00 | 4.81% |
| 9 | 骆一平 | 有限合伙人 | 1,203.00 | 4.01% |
| 10 | 骆开洋 | 有限合伙人 | 963.00 | 3.21% |
| 11 | 叶荣琴 | 有限合伙人 | 918.00 | 3.06% |
| 12 | 吴志阳 | 有限合伙人 | 774.00 | 2.58%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鹤翔,实际控制人为何鹤翔,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十九)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5,5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开发区南一环路一公里处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A23幢)306-A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C060N40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晋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晋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1.00 | 0.20% |
| 2 |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565.00 | 83.00% |
| 3 | 陈耿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10.00% |
| 4 | 周冠鑫 | 有限合伙人 | 374.00 | 6.80% |
| 合计 | 5,5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晋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龚小林,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德长证国投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爱民路广建兰馨大厦8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MA8NNMRW1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2月15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德长证国投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 2 | 广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50.00% |
| 3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30.00%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德长证国投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德长证国投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十一)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1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欧元 |
| 法定代表人 | 包振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306XC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 |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无实际控制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深投控深港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81,3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3号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2栋7层701-70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FYFB1W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深投控深港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13.00 | 1.00% |
| 2 | 国新百草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1.30 | 0.10% |
| 3 |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894.00 | 38.00% |
| 4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186.70 | 35.90% |
| 5 |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195.00 | 15.00% |
| 6 |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130.00 | 10.00% |
| 合计 | 81,3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深投控深港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深投控深港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仟金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9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 法定代表人 | 符宸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EEPU5E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88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销售代理;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仟金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符宸恺,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青岛松涵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232.25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4号楼6-1户一层11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C105TM8C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涵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2.25 | 1.23% |
| 2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180.00 | 98.77% |
| 合计 | 4,232.25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松涵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隋晓,青岛松涵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共青城朗润踊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63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7GXLLD1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共青城朗润踊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38% |
| 2 | 张宇达 | 有限合伙人 | 860.00 | 23.69% |
| 3 | 邬利君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6.89% |
| 4 | 林惠容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51% |
| 5 | 陈智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51% |
| 6 | 吴洛安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51% |
| 7 | 程治东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51% |
| 8 | 刘家欢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4.68% |
| 9 | 孔培艳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13% |
| 10 | 马超琳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13% |
| 11 | 皇甫劼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2 | 张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3 | 安天祥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4 | 陈伟雄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5 | 林斯庭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6 | 蓝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7 | 严鹏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8 | 赵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19 | 丁琛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20 | 刘波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21 | 陈伟强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22 | 吴序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5% |
| 合计 | 3,63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共青城朗润踊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钢,共青城朗润踊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十六)朱恺 (四十七)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朱恺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夏蓉街399号稻谷互联网产业园1幢180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27PMGA7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高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高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9.90 | 3.33% |
| 2 | 淄博广澜丽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00.1 | 76.67% |
| 3 | 上海申至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0.00 | 11.67% |
| 4 | 郭晓娜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8.33%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高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玉莹,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十八)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103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MA3T0WGN6N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铁发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11日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山东铁发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10% |
| 2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90.00 | 99.9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铁发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十九)段豪
| 姓名 | 段豪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50.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段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BNXGNT5Y |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上村55号第二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鸢尾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段雍,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五十一)上海项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项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欲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3RR70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4259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项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欲晓,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五十二)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45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2层B2025-3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F2D0N2Q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彭勃 |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
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彭勃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2.22% |
| 2 | 胡维维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3 | 严轩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4 | 邓宇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5 | 辛卓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6 | 胡路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7 | 陈志坚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8 | 刘冰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11% |
| 合计 | 45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勃,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十三)段忠英
| 姓名 | 段忠英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四)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30,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软件城02幢14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MA7M23228U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9700.00 | 99.00% |
| 2 | 南京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00%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构成一致行动人),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姓名 | 段小光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六)蒋雪竹
| 姓名 | 蒋雪竹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七)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75.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7BJ1D92H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紫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紫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40.00% |
| 2 | 王鑫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0% |
| 3 | 佟晓琳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0% |
| 4 | 刘文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0% |
| 合计 | 75.00 | 100.00% | ||
务合伙人为上海紫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3300MABJAF3H8P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资本 | 100,691.3459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高俊海 |
| 成立日期 | 2021年4月29日 |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红牙合村25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丽豪清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76.70 | 10.0075% |
| 2 | 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1.64 | 9.5059% |
| 3 | 天津环宇智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52.00 | 9.3871% |
| 4 | 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53.77 | 8.7930% |
| 5 | 天津云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66.47 | 6.1241% |
| 6 | 苏州晶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54.06 | 6.0125% |
| 7 | 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30.61 | 4.7974% |
| 8 | 段雍 | 4,785.82 | 4.7530% |
| 9 | 宜兴万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87.59 | 4.1588% |
| 10 |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85.45 | 4.0574% |
| 11 | 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89.37 | 3.5647% |
| 12 | 舟山市乐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89.37 | 3.5647% |
| 13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743.17 | 2.7243% |
| 14 | 海南甜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4.41 | 2.1992% |
| 15 | 上海纳吉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55.49 | 2.0414% |
| 16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1,459.88 | 1.4499% |
| 17 | 海南峻峰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9.50 | 1.3700% |
| 18 |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3.73 | 1.3444% |
| 19 | 天津海松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8.70 | 1.1706% |
| 20 |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21.11 | 0.9148% |
| 21 | 珠海市文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7.60 | 0.7623% |
| 22 | 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6.69 | 0.7316% |
| 23 | 海南皓梵投资有限公司 | 717.87 | 0.7129% |
| 24 | 宜宾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1.35 | 0.6866% |
| 25 | 天津旭润景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3.95 | 0.6296% |
| 26 | 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4.08 | 0.6099% |
| 27 | 淄博衡庐锦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35 | 0.5853% |
| 28 | 共青城云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35 | 0.5853% |
| 29 | 天津市睿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35 | 0.5853% |
| 30 | 北京置信建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3.82 | 0.4904% |
| 31 |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3.82 | 0.4904% |
| 32 | 苏州龙鹰陆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01 | 0.4390% |
| 33 | 海南宸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19 | 0.4292% |
| 34 | 绍兴稼沃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2.54 | 0.4097% |
| 35 | 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6.05 | 0.4033% |
| 36 | 陆川 | 363.06 | 0.3606% |
| 37 |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1.82 | 0.3395% |
| 38 | 宁波元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04 | 0.3278% |
| 39 | 海南夺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14 | 0.3219% |
| 40 | 广德长证国投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4.67 | 0.2927% |
| 41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294.67 | 0.2927% |
| 42 | 深圳深投控深港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91 | 0.2452% |
| 43 | 上海仟金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2.40 | 0.2407% |
| 44 | 青岛松涵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8.69 | 0.2370% |
| 45 | 共青城朗润踊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6.27 | 0.2049% |
| 46 | 朱恺 | 181.52 | 0.1803% |
| 47 | 苏州敦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80 | 0.1756% |
| 48 | 淄博铁发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9.12 | 0.1580% |
| 49 | 段豪 | 42.36 | 0.0421% |
| 50 | 珠海鸢尾花投资有限公司 | 38.97 | 0.0387% |
| 51 | 上海项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73 | 0.0146% |
| 52 | 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50 | 0.0134% |
| 53 | 段忠英 | 7.37 | 0.0073% |
| 54 | 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 | 0.0059% |
| 55 | 段小光 | 5.89 | 0.0059% |
| 56 | 蒋雪竹 | 1.88 | 0.0019% |
| 57 | 上海紫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7 | 0.0018% |
| 合计 | 100,691.35 | 100.00% |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丽豪清能前五大股东分别为正泰新能、海南卓悦、天津环宇智宸、海南豪悦、天津云清,其所持丽豪清能股权比例分别为 10.0075%、9.5059%、9.3871%、8.7930%、6.1241%,单一股东股权比例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段雍直接持有丽豪清能 4.7530%股权,并通过海南卓悦、海南豪悦、鸢尾花投资分别控制丽豪清能9.5059%、8.7930%、0.0387%表决权,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皓梵及段豪分别控制丽豪清能 0.7129%、0.0421%表决权。由上,段雍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能够控制丽豪清能23.8456%的表决权,段雍为丽豪清能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
丽豪清能的主营业务为高纯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从事相关新能源业务。高纯晶硅作为硅片的核心基础原材料,是光伏产业与半导体产业的上游关键环节,对下游光伏电池的能量转换效率及半导体领域硅晶片、微芯片等产品的核心性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丽豪清能凭借一流的生产工艺、严格的品质管控及高效的产能布局,为全球新能源与电子信息产业提供高质量的材料保障。
高纯晶硅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光伏级高纯晶硅和电子级高纯晶硅,电子级高纯晶硅对纯度的要求高于光伏级高纯晶硅。丽豪清能目前产品主要为光伏级高纯晶硅,同时正在积极布局建立电子级高纯晶硅产能,从而拓宽产品种类并实现与现有光伏级高纯晶硅产品的协同发展。
(二)盈利模式
丽豪清能专注于高纯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造硅片。丽豪清能采购原材料后,依托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谨的质量管控,自主生产高纯晶硅产品,并通过对外销售高纯晶硅产品实现盈利。
(三)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丽豪清能技术及研发体系具备自主可控、绿色低碳、高端突破等优势。丽豪清能掌握了改良西门子法,通过绿色环保、智能化控制的闭环工艺,实现对多晶硅内、外在质量及各项成本进行全过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物料利用率,推动公司在多晶硅产品高N 型占比、低综合能耗、低硅耗,产品单吨成本等众多竞争力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N 型产品品质与占比方面均名列前茅。此外,丽豪清能积极布局电子级高纯晶硅产品,持续突破电子级高纯晶硅关键技术,成品品质可达到电子级二级以上晶硅品质要求。
2、团队优势
丽豪清能管理团队具备深厚产业积淀、成熟技术把控、卓越运营能力等优势,管理团队平均具有 20 年化工行业经验以及多年高纯晶硅行业从业经验,长期深耕多晶硅及化工建设和运营领域,具备先进的工艺技术和优秀的管理能力,在大型项目建设、工艺优化、精益生产、成本管控、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具备成熟实战经验,能够把握光伏与半导体材料行业发展趋势,高效推进产能建设、技术升级与经营管理落地,为持续高质量发展、构建核心竞争壁垒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与组织支撑。
3、区位及绿色可溯源优势
丽豪清能区位优势突出,具备资源禀赋优越、绿电支撑充足、产业链协同高效的核心竞争力。丽豪清能地处青海省,依托区域富集的清洁能源资源,生产用电主要为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电力,实现光伏级、电子级高纯晶硅生产与绿色电力深度耦合,电力供应稳定且具备显著的能源成本优势。丽豪清能重视绿色发展,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积极开展无废企业建设,相关指标已优于无废企业申报标准。
丽豪清能依托区位优势及精细化智能管控,打造了覆盖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交付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可溯源追踪体系,绿色可溯源高纯晶硅产品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销售价格较普通产品具备优势。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丽豪清能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节所列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丽豪清能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6年9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003,104.49 | 1,106,800.68 | 1,154,966.97 |
| 总负债 | 554,395.09 | 591,709.97 | 576,639.73 |
| 所有者权益 | 448,709.40 | 515,090.72 | 578,327.24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6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162,211.54 | 265,066.95 | 395,904.59 |
| 营业利润 | -81,441.15 | -50,551.11 | -91,841.56 |
| 利润总额 | -81,256.38 | -53,612.85 | -89,774.34 |
| 净利润 | -67,636.99 | -37,917.48 | -73,776.59 |
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丽豪清能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43,947.82 万元。
第五节 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交易总对价不超过48.00 亿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将基于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的交易价格,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进一步大幅亏损,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交易各方的谈判工作尚待推进,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以及市场状况、谈判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如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如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度晚于现金支付的时间要求,则上市公司将先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可能存在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经营压力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光伏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前期,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光伏市场均先后出台相关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补贴、支持政策直接影响电站的投资收益率,进而影响市场需求;随着光伏技术快速进步,光伏电站投资成本不断下降,目前行业已实现平价上网,并逐步降低对政策的依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践行“双碳”战略,光伏行业长期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同时,各国政府会根据当前阶段市场实际需求、行业发展情况等,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光伏产业政策。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5 年初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要求各地在 2025 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该政策对新能源增量项目的电价、投资收益率产生了直接影响,进而影响终端装机需求。若国内、主要海外市场的光伏产业政策变动较大,将导致终端装机需求波动,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二)标的公司亏损的风险
近年来,受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因素综合影响,标的公司在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2026 年 1-9 月持续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未能受益于行业回暖、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改善经营状况等,则其面临继续亏损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继续亏损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注意相关风险。
(三)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迅速,中国及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的 2025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5 年底,我国累计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1.73GW,2025 年度新增 315.07GW,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在此背景下,我国光伏全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扩张较快,目前硅料环节名义产能超过300 万吨,各环节名义产能均超 1,000GW,而当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未来,若下游终端装机需求放缓、下滑,标的公司将面临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的风险,进而影响其盈利恢复。
(四)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历史上,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变化、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影响,硅料的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近年来,在产能供需失衡背景下,硅料价格已低位运行较长时间,行业内企业普遍出现经营亏损。未来,若硅料的价格出现较大不利波动,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进一步亏损。
(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为推动光伏“反内卷”、支持行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出台了相关政策,行业协会亦积极呼吁市场各方有序竞争。目前,硅料价格有所恢复,但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仍较低。未来,若产能供需失衡持续较长,下游终端装机需求无法逐步消化市场产能,则标的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对其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硅料环节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融资能力、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若标的公司不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将在经营发展中处于不利局面。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的风险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监管政策不断强化,标的公司需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工作。标的公司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安全生产与环保,但仍不排除可能发生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进而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国家可能对安全生产、环保标准提高,标的公司将相应增加投入,进而导致其生产成本提高,影响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于2026 年 10 月 30 日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26 年10 月 30 日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三、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6 年2月25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1月19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6年2月24日) | 涨跌幅 |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19.27 | 18.16 | -5.76% |
|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 4,114.00 | 4,117.41 | 0.08% |
| 光伏设备(882606.WI) | 3,782.86 | 3,885.42 | 2.71%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5.84%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8.47% |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事项的变更,因此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1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2、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4、本次交易预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15、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6、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17、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 刘汉元 | 刘舒琪 | 严虎 |
| 邓三 | 丁益 | 王进 |
| 姜玉梅 | 许映童 | 陈磊 |
第十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 璐
周 斌
严 轲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之签章页)
年 月 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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