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陈明晖 | 董事长、董事 | 2026年10月30日 | 2026年11月8日 | 工作岗位调整 | 否 | 不适用 | 是,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 |
| 黎曦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26年10月30日 | 2026年11月8日 | 工作岗位调整 | 是 | 董事长 | |
| 林小波 | 常务副总经理 | 2026年10月30日 | 2026年11月8日 | 工作岗位调整 | 是 | 董事、总经理 |
注:(1)陈明晖先生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陈明晖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之时同步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林小波先生的董事职务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后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陈明晖先生、黎曦先生及林小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及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陈明晖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陈明晖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视为其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晖先生、黎曦先生及林小波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原职务的交接工作,并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
陈明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带领公司董事会前瞻谋划产业布局,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实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黎曦先生接任董事长后,公司将在黎曦先生的带领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继续创造价值。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明晖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董事长、董事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林小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黎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林小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其中,林小波先生的董事职务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后生效,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小波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李廉明先生与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黎曦先生、林小波先生、李廉明先生及陈思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黎曦先生、林小波先生、李廉明先生及陈思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黎曦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 | 委员 |
| 审计委员会 | 邓川 | 黎曦 | 陈向明 |
| 提名委员会 | 钱弘道 | 林小波 | 郑成航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成航 | 蔡舒 | 邓川 |
|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 | 黎曦 | 叶光明 | 钱弘道 |
|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 黎曦 | 蔡舒 | 陈向明 |
注:林小波先生的任职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选举的议案后方生效,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黎曦先生: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1 年 8月至2008 年 4月历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物产中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3 年 8 月至 2026 年 10 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黎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林小波先生:男,1982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2 年7月至 2021 年4 月,在公司历任业务员、煤炭经营部经理助理、煤炭经营部副经理、煤炭经营部经理、煤炭事业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10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任公司董事。林小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李廉明先生:男,1986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13 年7月至2023 年11 月,历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现数字科技中心)总经理,2023 年11 月至2026 年10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陈思源先生:男,1989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政工师、供应链管理师一级。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公司集购一部经理助理、集购一部负责人(副职级)、集购一部总经理,2023 年11 月至2026 年10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陈思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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