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3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9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黎曦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
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小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通过后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小波先生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尚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林小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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