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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 10 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7,00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3,504.4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87,910.19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8.90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10 月23 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青浦支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31414264171741),向上海农商行青浦支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4,000 万元整。同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合智慧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合智慧水务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青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1414264101742),为前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200 万元整。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6 年10 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43SY15604807),向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2026 年 10 月21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合智慧水务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申和水务”)、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分别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C261019GR3984091、C261019GR3984085、C261019GR3984001),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6,800 万元整。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合智慧水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亚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BJZGEBZ-LHZHSW-2026001、BJZGEBZ-LHYZ-2026001),为公司在主合同签订期间与建设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208,330 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37,230 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上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此外,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为公司向建设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事项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 条规定,本笔担保符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上市公司(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参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
法定代表人俞伟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1423136190
成立时间2004-07-12
注册地宿迁市幸福北路128号
注册资本42,322.060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给;供水器材生产、销售,自来水工程安装及维修服务,水表检验及维修服务;生活、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饮用水除外);污水预处理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自来水、污水水质检测服务。(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68,043.35379,988.47
负债总额188,552.63193,773.07
资产净额179,490.72186,215.40
营业收入72,255.31110,293.70
净利润5,331.3810,486.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1414264101742)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智慧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5,2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C261019GR3984091、C261019GR3984085、C261019GR398400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智慧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咸

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6,8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BJZGEBZ-LHZHSW-2026001、BJZGEBZ-LHYZ-20260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智慧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详见《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7,910.1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40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7.78%。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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