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闽中兴评咨字(2026)第 ACQ30012 号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福州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535020001202600649 |
| 合同编号: | 闽中兴评咨合(2026)第30012号 |
| 报告类型: | 估值类咨询报告 |
| 报告文号: | 闽中兴评咨字(2026)第ACQ30012号 |
| 报告名称: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
| 评估结论: | 1,485,0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10月28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签名人员: | 陈飞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35020003姚雯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35190020 |
| 陈飞、姚雯已实名认可 | |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目录
一、委托人(即债权人)、债务人概况……3
二、价值分析目的……4
三、价值分析对象及范围……4
四、价值分析基准日……5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5
六、价值分析依据及信息来源……5
七、价值分析方法……6
八、价值分析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
九、分析假设……9
十、分析结论……9
十一、重要提示……9
十二、价值分析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0
十三、价值分析报告日……1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闽中兴评咨字(2026)第 ACQ30012 号
一、委托人(即债权人)、债务人概况
(一)委托人(即债权人)概况
委托人(即债权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
企业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7221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76,603.2803万(元)
成立时间:1995-05-25
营业期间:1995-05-25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林俊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西路12号T2大楼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中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概况
1.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成立于1994年,注册于英属百慕大群岛,注册资本为1319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控股投资,是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华映百慕大通过华映科技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其股份。2010年初,华映科技完成重组并更名,华映百慕大成为其控股股东。
2014 年,华映百慕大及其关联方向华映科技作出业绩补偿承诺。2018 年底,其母公司中华映管申请重整,华映百慕大随之发生债务危机,并公告已发生债务无法清偿之事
2.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是中国台湾显示器制造企业,成立于1971年5月,总部位于桃园市龙潭区,主营业务涵盖阴极射线管、平板显示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中华映管曾为全球显示器产量前三企业,隶属大同集团,旗下拥有分布于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的分支机构。
中华映管早期以显像管技术推动中国台湾显示器产业发展,1997年引进日本平面显示器技术实现产业升级。2018年因债务危机申请重整未果,2019年3月裁员2500人,引发中国台湾劳动部门垫付欠薪案件。同年9月资产遭法院查封后停产,11月21日因负债348亿新台币正式宣布破产。2022年8月台湾法院裁定破产程序启动,负债总额约合人民币95亿元。
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成立于1907年,总部位于台湾,是一家电机制造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力工程系统、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公共工程系统、资通讯应用系统、重电产品、家电电子产品等。
注:上述三家债务人均为境外公司,故上述信息均摘自网络。
二、价值分析目的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协商债务清偿事宜,故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了解其涉及的债权可收回价值。为此需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价值分析,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参考。
三、价值分析对象及范围
(一) 价值分析对象和范围
价值分析对象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资产可收回价值,具体范围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持有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司法认定金额为3,029,027,800.00元,系应收的业绩补偿款。
(二)纳入本次价值分析范围的债权资产情况介绍
2014 年 9 月,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4 年起任一会计年度内,华映科技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未低于 30%,则控股股东需确保华映科技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每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不足部分由华映百慕大以现金补足,华映科技 2018 年经营情况触及业绩补偿情形,且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的判决,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应支付华映科技3,029,027,800.00元业绩补偿款。
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股票中的251,389,715股已冻结。因中华映管以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的股票向中铁信托质押借款 795,696 千元新台币,现因中华映管已宣告破产,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偿还,冻结股票中的134,300,000 股质押给国投证券用于优先偿还中铁信托的债权。截至报告出具日,共执行 55,320,656 股股票,其中,质押给国投证券的执行 14,770,000 股,用于偿还中铁信托的债权,偿还后,对中铁信托仅剩利息尚未偿还;其余冻结股票执行 40,550,656 股,现金流入华映科技合计 142,160,654.30 元。剩余 196,069,059 股股票根据华映科技的计划逐步减持,用于支付业绩补偿款及中铁信托的债权利息。
四、价值分析基准日
由委托人确定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目的,价值分析人员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资料,在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本次价值类型确定为清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价值分析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它既有来自法律和合同的强制约束力要求变现清偿的压力,又有快速变现的时间压力。在快速变现条件下,资产公平市场是不存在的,因而清算价值一般与现行市价有很大的数量差距。
六、价值分析依据及信息来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准则依据
1.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三)产权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诉讼资料。
(四) 参数分析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大同股份 2025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
2. 公开搜集的相关市场资料;
3.《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程凤朝著;
4. 其他有关参考资料。
七、价值分析方法
(一) 分析方法的选择
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分为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资产评估师在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时,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在执行本项债权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地域等因素限制,分析人员未对债务人进行现场调查,故相关资料无法搜集。同时采用的评估技术途径也制约了某些评估程序的执行,所以本次选择执行债权价值分析业务,出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是对债权资产在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或者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企业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包括假设清算法、专家打分法以及其他分析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其他分析方法。
(二)具体方法及测算思路介绍
本项目是产权人持有的因业绩补偿形成的债权,涉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债务人,三个债务人间的偿债义务不分先后。截至报告出具日,华映百慕大已冻结251,389,715股华映科技的股票,先用冻结的资产清偿后,剩余债务由三个债务人同时承担,且偿债义务不分先后。
根据上述情况,针对各债务人的不同情况,具体价值分析方法及价值分析测算思路如下:
1. 华映百慕大
华映百慕大除已质押冻结的持有的华映科技的股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判决书描述,已无力偿还债务,故本次以质押冻结持有的华映科技的股票价值作为华映百慕大的债务偿还金额。
因用于偿债的资产为拟通过二级市场短期内计划减持的被冻结股票,而非长期持有获取股利,因此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价值分析。具体价值分析测算思路如下:
对于已减持部分股票,按实际回款金额确认价值;对于未来计划减持的股票,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股票冻结、大宗交易折价等因素对股票流动性及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合理折价率,进而测算其公允价值。具体公式如下:
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资产公允价值=可处置股份数量×2025年12月31日收盘价×(1-大宗交易折价率)×(1-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 价值分析基准日看跌期权的价值 ÷ 价值分析基准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其中:价值分析基准日看跌期权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 (以下简称:B-S 模型)进行价值分析。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等。本次处置费用包括预计销售产生的相关税费(印花税、佣金、企业所得税等),以及已经发生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具体税费计算方式为:
印花税=成交金额×0.05%
佣金 = 成交金额 times 0.325%
企业所得税= ( ( 成交金额-取得成本 \) times10%
2. 中华映管
中华映管已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宣告破产,2022 年 8 月台湾法院裁定破产程序
启动,我们据此判断中华映管无清偿能力,偿还金额为0。
3. 大同股份
因华映百慕大除已冻结质押的股份外,无偿还能力,且中华映管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也无偿还能力,故大同股份应承担的债务为总债务扣除华映百慕大冻结质押的股票价值后的债务余额。故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进行价值分析。具体测算思路如下:
大同股份预计偿还金额 = 债务余额 times 预计偿债率
大同股份为台湾上市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03.83亿新台币,因全额认列本债务损失导致2025年税后亏损110.99亿新台币。根据大同股份2025年年报披露,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约当现金余额为240亿新台币,资产总计近1458亿新台币,净资产总计近541亿新台币。大同股份具备偿还条件,但大同股份已在2025年年报中表明“本公司认为判决尚存在瑕疵,本公司已委请律师循两岸法律途径继续提起救济程序”,说明大同股份对大陆司法审判结论仍有抗辩意图。
本次价值分析的债权资产系因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形成的跨境债权,债务人为注册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大同股份,债务履行涉及跨境执行程序,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可执行财产及执行环境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鉴于上述债权的回收水平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可执行财产的处置情况及跨境执行环境,而公开市场上存在若干债务追偿方式及执行环境与价值分析对象相近的跨境债权处置案例,其偿债率信息可以获取,故本次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测算价值分析对象的预计偿债率。
综上所述,本次根据三个债务人预计可偿还的金额加总合计作为华映科技持有的债权的价值。
八、价值分析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明确价值分析项目的基本事项:包括价值分析目的、对象和范围、基准日;
2. 接受委托后,商签相关业务合同;
3. 编制价值分析计划;
4. 组成项目小组,并进行初步分工和相关培训讲解。
(二)资产清查阶段
1. 根据价值分析工作的需要,要求产权持有人按规定申报相关的资产情况,并填
制表格;
2. 多方位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3. 审查核对债权人提供的价值分析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4. 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相关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5. 收集并查验价值分析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分析估算阶段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价值分析方法;
2. 收集相关资料;
3. 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分析,测算其价值分析价值。
(四)汇总与审核阶段
在检查确认价值分析过程没有发生重复或遗漏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分析结论,并撰写价值分析报告,经内部审核、修改之后,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委托方。
九、分析假设
1. 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2. 基准日后委托人及债务人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人及债务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分析结论
在价值分析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资产司法认定金额为人民币 302,902.78 万元,在满足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债权的分析价值为人民币 148,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伍佰万元),其中,华映百慕大可偿还的债权分析价值为 74,000.00 万元,大同股份可偿还的债权分析价值为 74,500.00 万元,合计减值 154,402.78 万元,减值率 50.97%。
十一、重要提示
1. 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股份合计 251,389,715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 9.09%),该部分股份分别托管在国投证券、国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 4 家证券公司的不同交易单元,均因华映科技与华映百慕大等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其中 134,300,000 股质押给国投证券用于优先偿还中铁信托的债权。
截至报告出具日,共执行 55,320,656 股股票,其中,质押给国投证券的执行 14,770,000 股,用于偿还中铁信托的债权;其余冻结股票执行 40,550,656 股,现金已流入华映科技合计 142,160,654.30 元。
本次价值分析考虑该事项的影响,且根据基准日后的实际减持情况、减持计划及剩余应偿还中铁信托的债权金额后预计华映百慕大质押股票的价值。
2. 鉴于华映百慕大除冻结股票外无其他偿债资产,故相关一审诉讼费及执行费由华映科技承担。本次价值分析在已处置的股份中考虑该事项对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
3. 本次价值分析专业人员及其所在价值分析机构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价值分析报告中价值分析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悉和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
4. 本次价值分析专业人员执行本次价值分析业务的目的是对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价值分析专业人员及其所在价值分析机构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价值分析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价值分析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本次价值分析对委估债权的分析结论并不表示债权人已放弃对债务企业继续追讨的可能性。
6. 本价值分析报告仅为本项目分析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分析目的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分析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 本报告提出的分析结果是在委托人和债务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提供的有关分析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和债务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分析对象于分析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分析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8. 债务人可能存在的影响债权价值分析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债务人未作特殊说明而价值分析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价值分析机构及价值分析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事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十二、价值分析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价值分析报告使用说明
1. 本价值分析报告仅供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人在价值分析报告载明的分析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分析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分析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分析报告的,价值分析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 限制说明
1. 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价值分析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价值分析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分析结论,分析结论不等同于分析对象可实现价格,分析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分析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价值分析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价值分析结论仅在分析报告载明的分析基准自成立,分析结论自分析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有效。当分析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分析结论失效时,价值分析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估算。
十三、价值分析报告日
本次价值分析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报告文号为闽中兴评咨字(2026)第 ACQ30012 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价值为人民币 148,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伍佰万元)。】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陈飞 姚雯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司法协商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附件清单
(一)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价值分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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