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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普通股(非限售);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3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1.00 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3 股至 11,764,7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至2.4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1 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0 元/股(含)。现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报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高速增长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普通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82,353股至11,764,7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至2.4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回购;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0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5,882,3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0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11,764,7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446,6892.14%16,329,0423.35%22,211,3944.55%
无限售条件股份477,706,43897.86%471,824,08596.65%465,941,73395.45%
股份总数488,153,127100.00%488,153,127100.00%488,153,127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5.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81亿元、流动资产66.26亿元、货币资金18.23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1%、28.83%、9.0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号),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完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02,345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14元。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1)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于2026年10月30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14);

(2)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综合当前经营及财务状况,并经过充分审慎评估后,提议将公司本次回购金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3)除前述对李强先生发行股票外,李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李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授权的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2、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触发注销情形,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7)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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