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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6 年11 月2 日上午8:00 在公司116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人,实到独立董事3 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国资集团”)的认购上限进行确定,即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不高于3.60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00%且不高于30.0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修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上限,即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不高于3.60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00%且不高于30.00%。

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为明确双方在本次发行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依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本次修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楚金桥

赵静

刘万丽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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