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结合202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同步更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针对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取得相关决定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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