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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2026年10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 甬能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 10 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30 万元24,111.62 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43,301.9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1.0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新能源”)提供合计5,03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2026年9月资产负债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万元)年度预计最高担保余额(万元)债权人名称本月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朗辰新能源10062.0380,00070,0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301,0000.18
合计80,00070,000/5,0301,0000.18

注:为提高授信额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朗辰新能源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作废,此次为重新签订合同,未清偿的债务由本合同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朗辰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4,111.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7%,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4月21 日、2026 年5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2026-022)和《宁波能源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法定代表人蒋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7G6QTH1M
成立时间2022-01-24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注册资本32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2,672.9978,285.20
负债总额51,280.3849,476.40
资产净额31,392.6128,808.79
营业收入7,516.518,841.67
净利润571.34-382.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债权人名称担保协议签署日期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朗辰新能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10-195,030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朗辰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43,301.9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9,761.90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6,760.00 万元(均为反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1.07%、103.33%和55.6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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