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6.10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68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结果,下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赵志华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____√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陈爱莉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____√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告知函》,赵志华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合计持股比例由 6.10%下降至 5.6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赵志华 | 4,224.6094 | 5.91% | 3,924.6094 | 5.49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其他: _ | 2026/10/30-2026/10/30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陈爱莉 | 140.6266 | 0.20 | 140.6266 | 0.20 | / | / |
| 合计 | 4,365.2360 | 6.10 | 4,065.2360 | 5.68 | --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