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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A0926号(共一册,第一册)

图1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3132020024202600560
合同编号:金证合同字【2026】A07083号
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金证评报字【2026】A0926号
报告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962,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2026年10月29日
评估机构名称: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陈磊圣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80013任舒宁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90148
陈磊圣、任舒宁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2

摘要....3

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7

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2

附件....24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

被评估单位: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草科技”)。

经济行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评估对象: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343,335,895.60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41,184,159.87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2,151,735.73元。合并总资产账面价值343,332,549.88元,合并总负债账面价值141,184,159.87元,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2,148,39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2,148,390.01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6,200.00万元,大写玖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9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注册资本未缴足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长排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号厂房一层、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7297.297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二)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社区河畔路9号A5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孟力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安装:研磨抛光数控设备、智能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零部件、氧化涂装清洗设备及配件;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研磨抛光耗材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数控设备租赁及维修;夹具、治具制造及加工;机电安装工程;玻璃制品、陶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硅胶制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粉末冶金设备及配件、模具的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由吴三桂、车江洪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时春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吴三桂50.0050.00
2车江洪50.0050.00
合计100.00100.00

2016 年 1 月,春草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吴三桂、车江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春草科技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春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孟力45.0045.00
2陈荣根35.0035.00
3黄大路10.0010.00
4杨丽萍10.0010.00
合计100.00100.00

2016 年 11 月,春草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股东孟力、陈荣根、黄大路、杨丽萍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春草科技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春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49.00
2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31.3731.37
3深圳市春木林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319.63
合计100.00100.00

2016 年 12 月,春草科技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到 1,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春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049.00
2深圳市春木林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3019.63
3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313.7031.37
合计1,000.00100.00

2017 年 6 月,深圳市春木林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春草科技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春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049.00
2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510.0051.00
合计1,000.00100.00

2021年8月24日,深圳市鸿壹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罗强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深圳市鸿壹贸易有限公司以1,345.3362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本次增资后春草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到1,25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039.20%270.0026.21%
2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510.0040.80%510.0049.51%
3深圳市鸿壹贸易有限公司250.0020.00%250.0024.27%
合计1,250.00100.00%1,030.00100.00%

3. 企业经营概况

(1) 基本情况

春草科技是一家专业提供研抛光智能表面处理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和抛光耗材的系统化服务商,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春草科技立足于以研磨装备自动化为核心,根据客户的要求定制安全、高效、柔性的自动化研磨抛光解决方案及工业4.0解决方案。春草科技业务领域逐步从3C产品延伸至汽车零部件、军工、航空、新能源等行业。

春草科技自2015年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部分主要产品已更新迭代25次以上,2019年,公司将力控技术应用于研磨抛光机床,开发出业内首台五轴数控力控机床,经过不断完善,于2021年在iPhone生产线中替代台湾和美国的研磨抛光设备。2024年,春草科技产品已实现从柔性研磨到硬脆材料的磨削突破,精度大幅提升,产品应用领域更为广泛,同时开发了超声波研磨、电解研磨等工艺和产品。未来,公司将对数控系统进一步智能化更新,使其具备自我学习能力,初步建立智能化设计工艺方案的数据库平台,完成行业AI设计与工艺模型的结合;在已成熟的产品上推行模块化、标准化,进一步降低成本,培养设备使用人才,拓宽设备应用领域。春草科技在未来新产品的开发上有着较为清晰的路径,同时紧跟大客户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验证,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春草科技拥有 60 多名技术骨干人员,其中有 10 余名超过 15 年从事产品开发、生产管理、工艺研发、机械、电控工程设计经验的资深工程师。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根据市场的材质、客户的工艺及性能要求设计出多批高效的专业抛光设备。

(2) 主要产品介绍

春草科技主要产品为数控机床,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产品介绍图例
五轴联动数控抛光机床针对塑胶、铝合金、不锈钢、陶瓷、玻璃、钛合金、液态金属及其它硬/脆性材质的表面处理采用CNC五轴联动原理,配备四面4组磨盘共20个打磨头,常规工件采用真空吸附在治具上,磨料固定在带魔术贴的打磨头上,通过编程同时对5件产品的3D面/侧面/平面进行粗/中/细/精一站式打磨
六轴五联动铣钻磨复合数控抛磨机产品用真空吸附或气缸治具压紧,在加工时气缸压紧状态,产品加工完成时,打开真空或者自动旋转气缸松开,取下并更换产品再次加工本设备配备6个工具,一次装夹产品,通过6组工具(钻、铣刀、钢丝刷、打磨头、陶瓷纤维刷具)具备铣、钻、攻牙、去毛刺、抛光一次性加工完成,通过数控系统和直线插补做到高精度切削及磨削,均可以在数控系统实时插补
五轴力控抛光机床产品用真空吸附或气缸治具压紧,在抛光时气缸压紧状态,产品加工完成时,打开真空或者自动旋转气缸松开,取下并更换产品再次加工五轴数控联动运动仿形磨削,独立力控补偿,高精度插补;高精度大功率伺服马达驱动;驱动产品按自身轮廓做数控仿形磨削
五轴力控拉丝机床采用五轴数控系统控制,具备数显力控和自动压紧功能;整机5个工位,多组拉丝模块(砂带或拉丝轮);采用UG编程,3D仿形加工,力控补偿,高精度插补
笔记本电脑/iPad抛光设备适用于金属、塑胶材质的笔记本外壳、iPad外壳或者手机外壳的打磨抛光。采用UG编程,3D仿形加工,切削力大,加工品质稳定。可实现自动控制、监控、计数、报警等功能
电主轴机UG编程,3D仿形加工,打磨去除量少,湿式加工无粉尘爆炸风险。偏心电主轴转速高、有震动缓冲,适合塑胶类产品夹线打磨。同心电主轴转速高、对铝合金陶瓷产品、镜面抛光起到较好收光亮抛作用

4. 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拥有的控股企业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美元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春草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300.00100.00%

补充说明:该境外子公司原系春草科技为实施境外投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目前尚未规模化开展海外业务。

企业拥有的参股企业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东莞汇亿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5,000.0010.00%

5.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一年一期(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06月30日
资产总计39,287.0734,333.25
负债合计17,453.5314,118.42
所有者权益合计21,833.5420,214.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21,833.542025年20,214.84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19,517.298,025.47
利润总额6,439.801,554.07
净利润5,654.101,38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54.101,381.30

企业一年一期(母公司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06月30日
资产总计39,206.8734,333.59
负债合计17,373.0814,118.42
所有者权益合计21,833.7920,215.17
项目2025年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19,517.438,026.91
利润总额6,440.051,554.15
净利润5,654.351,381.39

被评估单位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要对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343,335,895.60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41,184,159.87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02,151,735.73元。合并总资产账面价值343,332,549.88元,合并总负债账面价值141,184,159.87元,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2,148,39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2,148,390.01元。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合并口径)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账面原值6,191,730.53元,账面价值3,407,056.98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65项,包括外购软件4项、专利权48项、商标权5项、著作权7项、域名1项,其中专利权48项、商标权5项、著作权7项、域名1项在账面未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域名清单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48项、商标权5项、著作权7项、域名1项,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0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9.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三)权属依据

1. 车辆行驶证;

2. 专利证书;

3. 商标注册证;

4. 著作权登记证书;

5.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

3.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5.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6.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8.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五)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6.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春草科技主营业务聚焦研磨抛光领域,被评估单位多年经营积累下在产品发展、定位、工艺和材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拥有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并紧跟客户产品升级迭代需求,形成了稳定的收益。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业务模式上轻资产运行,公司的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经营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同时资产基础法也无法体现各项资产之间共同作用于整体经营所带来的价值,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一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溢余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_ i —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_ n+1 ——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 折旧和摊销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

(2)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f —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_ m - R_ f ) —市场风险溢价;

varepsilon —特定风险报酬率。

(3)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4)收益预测口径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经核查,本次无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单位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 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单位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

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 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 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2.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符合现有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下,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6,2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75,984.83万元,增值率 375.88% ;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75,985.16万元,增值率 375.89% 。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4,4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84,184.83万元,增值率 416.44% ;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84,185.16万元,增值率 416.45% 。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6,2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4,400.00 万元,两者相差 8,200.00 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96,200.00万元,大写玖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至2027年06月29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利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2026年1-6月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致同审字(2026)第441B034963号”,报告出具日为2026年10月27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00万元,实收资本1,030.00万元,均系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缴足。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金证评报字【2026】A0926号资产评估报告签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图2

资产评估师:

陈磊 仁瑜宇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陈磊圣 31180013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任舒宁 31190148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10月29日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T3座7楼

电话:021-63081130

传真:021-63081131

邮编:200232

电子邮箱:contact@jzvaluation.com

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八、资产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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