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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伟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孙伟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孙伟玲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孙伟玲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伟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3,20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伟玲女士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孙伟玲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孙伟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伟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提名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南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南超先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794126

联系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dm@abse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29

三、备查文件

1、孙伟玲女士的辞任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附件:南超先生简历

南超先生:199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 10 年以上法律与合规经验。2026 年1月至今任公司合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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