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 年11 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 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继续向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基于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维持存量融资担保安排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获取信贷支持、保障铁路线路持续运营,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与长期战略布局。担保安排公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郭舰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 年11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广汇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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