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授权日:2026年11月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万股,授予价格:7.62元/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0万份,行权价格:10.88元/份。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2万股,授予价格为7.6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0万份,行权价格为10.88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990.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7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6,18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30.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3.84%。预留权益1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16%。具体安排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1.34%。其中首次授予310.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57%,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1.18%;预留40.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4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0.15%。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2.44%。其中首次授予520.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期权总数的81.2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1.99%;预留120.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期权总数的18.7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85.87万股的0.46%。
(四)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2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五)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份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六)限售期/等待期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限售期/等待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和3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起18个月和30个月。限售期/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需在2027年三季度前授予,解除限售安排/行权时间与上述一致,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50%,等待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起分别为18个月和30个月;若未能授予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注销。
(七)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2027年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2028年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需于2027年三季度前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和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绩效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6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2万股,授予价格为7.6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0万份,行权价格为10.88元/份。
四、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认购,有7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款不足认购份额有所减少,2名激励对象认购份额有所增加。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由合计不超过990.00万份/万股调整为合计不超过93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由830.00万份/万股调整为752万份/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00万股调整为232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520万份。预留权益部分,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原来的40万股调整为58万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120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14%。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11月2日。
2、授予价格:7.62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对象:18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2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张云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40.00 | 13.79% | 0.15% |
| 2 | 梁海栋 | 副总经理 | 30.00 | 10.34% | 0.11% |
|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共16人) | 162.00 | 55.86% | 0.62% | ||
| 预留 | 58.00 | 20.00% | 0.22% | ||
| 合计 | 290.00 | 100.00% | 1.11% |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首次授权日:2026年11月2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若前述调整导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的比例超过20%,则预留部分权益进行相应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11月2日。
2、行权价格:10.8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对象:18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0万份,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权益数量(万份) |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张云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50.00 | 7.81% | 0.19% |
| 2 | 梁海栋 | 副总经理 | 50.00 | 7.81% | 0.19% |
|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共16人) | 420.00 | 65.63% | 1.60% | ||
| 预留 | 120.00 | 18.75% | 0.46% | ||
| 合计 | 640.00 | 100.00% | 2.44% |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若前述调整导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的比例超过20%,则预留部分权益进行相应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元
| 权益工具 | 授予数量 | 预计摊销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2,320,000 | 4,904,480.00 | 435,953.78 | 2,615,722.67 | 1,525,838.22 | 326,965.33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仅包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重新测算为准。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以2026年11月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73元/股(取2026年11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格:10.88 元/份;
3、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2.27%、25.56%(深证综指最近1.5年、2.5年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1714% 、1.2457%(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元/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5,200,000.00 | 4,931,133 | 438,323 | 2,629,937 | 1,534,130 | 328,742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1、标的股价:9.73元/股(取2026年11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仅包含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以预留授权日公允价值重新测算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授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除3名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6年11月2日,并同意向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2万股、向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0万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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