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深圳市亿网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网众盈”)请求赔偿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法院已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因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91 民初 5209 号】,亿网众盈诉公司、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投资”)、蔡耿锡、谢晓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6 年4月2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二、本次判决情况
1、判决的日期:2026 年10 月27 日;
2、判决的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等民事主体于2018 年7月17 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星野投资并非该协议当事人,协议亦仅约定原告负有保证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原管理层留任 60 个月的义务,未约定公司负有该义务,原告关于星野投资违反任职约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蔡耿锡作为公司管理者与相关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属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行为与公司后续管理及股价变化存在关联。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各被告既未违反合同义务,也未证明其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原告亿网众盈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亿网众盈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因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粤0391 民初5209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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