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了辽宁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评审工作,按程序初步评选出了14家单位建设首批辽宁省数据标注基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数字经济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意见提出人须写明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24-83988828
邮箱:szjjc.sjj@ln.gov.cn
附件:首批辽宁省数据标注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辽宁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首批辽宁省数据标注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1.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2.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4.大连市高新区人民政府
5.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6.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7.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8.辽宁省民心网
9.东北大学
10.辽宁大学
11.沈阳化工大学
12.大连海事大学
13.大连医科大学
14.锦州医科大学
来源:辽宁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编辑:张立兵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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