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2026 年 11 月 12 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议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债券持有人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债券持有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登记。按债券持有人持债券数排序发言,债券持有人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债券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主持人有权要求债券持有人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张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债券持有人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债券持有人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计票人、监票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发放礼品。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合顺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26 年11 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三)由会议主持人推荐计票和监票的债券持有人代表;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五)债券持有人发言及会议主持人回答提问;
(六)债券持有人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表:
依托淄博产业优势,为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长效布局,有效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聚合顺”)10%股权,以每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人民币 1元的价格转让给淄博九合贝升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合贝升”),交易总金额为4,000 万元,并引入九合贝升作为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聚合顺 55%股权,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九合贝升持有10%股权,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山东聚合顺经营状况、行业行情及前次入股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综合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山东聚合顺系“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债券持有人注意本次股权交易的下述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主要来源于九合贝升的募集资金;本次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引入九合贝升的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已就《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拟于2026 年11月签署,以上协议及相关文件的正式确定并全部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的必要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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