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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10 月20 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8 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9月29 日对外公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3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8 名激励对象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3 年10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公司于2024 年 10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14 元/股。同意确定2024 年10 月1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10 月19 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同意向3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04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对外公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公司于2025 年11 月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06 元/股。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 万股。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1,1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1 月11 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7、公司于2026年11 月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94 元/股。同意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 万股。同意向67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1,16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1 月 4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 万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陈亮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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