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6-04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李凤仙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11 月 0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增持金额为 905,9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不触及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 年 11 月 0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李凤仙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凤仙女士于 2026年11 月0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 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李凤仙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 |
| □其他: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股 |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 | 507,358,176 | 32.4789% | 卧龙控股系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4,039,415 | 4.7397% | 公司控股股东 | |
| 陈建成 | 25,379,947 | 1.6247% | 陈建成先生持有卧龙控股48.93%的股权; | |
| 陈嫣妮 | 48,516 | 0.0031% | 陈嫣妮女士持有卧龙控股38.73%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 |
| 庞欣元 | 977,471 | 0.0626% | 陈嫣妮女士之配偶 | |
| 合计 | 607,803,525 | 38.9090%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李凤仙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11月02日 |
|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11月02日,李凤仙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增持数量为40,000股 |
| 增持股份金额 | 905,9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26%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607,843,525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38.9116% |
本次增持后,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变动的主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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