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2名被行政处罚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 万股,回购价格为1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