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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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需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实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88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29,868,769 股的 2.2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 股变更为 810,988,769 股。
鉴于公司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拟注销及前次已经完成的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08,088,769 元。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9,388,769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088,769 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9,388,769 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8,088,769 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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