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6-094
债券代码:123280
债券简称:三鑫转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 14.5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和2026 年9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4)。
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9 月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9月23 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4.46 元/股,自2026 年9月23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9.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8,959 元(不含交易有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3、截至2026 年10 月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50,000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最高成交价 9.33 元/股,最低成交价 8.77 元/股,回购资金已使用 25,764,7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6 年9月10 日至2026 年10 月30 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前公司总股本未因此发生变化。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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