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证券代码:30001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CMS血招商证券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记载、
全体董事签名:
尹力光
陈默
姜东升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伟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朱双全
朱顺全
卢春明
向德伟
陈默
余明桂
杨德先
姜东升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余明桂
杨德先
向德伟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伟兵
熊金梅
郑君林
亢娜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 朱双全 | 朱顺全 | 卢春明 |
| 尹力光 | 向德伟 | 陈默姜东升 |
| 余明桂 | 杨德先 | 姜东升 |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亢娜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特别提示....6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6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6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6
四、股权分布情况....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9
一、发行类型....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9
三、发行方式....10
四、发行数量....11
五、发行价格....11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11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12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12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2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13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13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5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7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9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0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2
一、主要财务数据....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2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26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29
第九节 备查文件....30
一、备查文件....30
二、查阅地点....30
三、查阅时间....30
四、信息披露网址....30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2,798,574 股
(二)发行后总股本:541,509,110 股
(三)发行价格:9.47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2,500.00 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3,928,210.11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52,798,574 股,预计于2026年11 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中元股份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启元律师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WUHAN ZHONG YUAN HUA 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 证券简称 | 中元股份 |
| 证券代码 | 300018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朱双全 |
| 董事会秘书 | 亢娜 |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48,871.0536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
| 办公地址 |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16日 |
| 上市日期 | 2009年10月30日 |
| 联系方式 | 027-87180718 |
| 邮编 | 430223 |
| 公司网站 | https://www.zyhd.com.cn/ |
| 公司邮箱 | stock@zyhd.com.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
| 主营业务 | 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时间同步、配网自动化设备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5年12 月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26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2026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8月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19 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 2026 年 8 月 18 日,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过程
1、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10月20日向本次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发送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朱双全、朱顺全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15:00 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发行获配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及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10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为 9.47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52,798,5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2,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074,289.8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28,210.11 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朱双全、朱顺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朱双全 | 9.47 | 26,399,287 | 250,001,250.00 | 18 |
| 2 | 朱顺全 | 9.47 | 26,399,287 | 250,001,250.00 | 18 |
| 合计 | 52,798,574 | 500,002,500.00 | |||
注:认购股份数量按照发行对象各自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金额/本次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赠与发行人。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2,798,574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2,798,574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4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83 元/股)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9.47元/股。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2,5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074,289.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28,210.11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计为 607.43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71.7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8.68 |
| 律师费用 | 70.75 |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 26.29 |
| 合计 | 607.43 |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BJAA12B0388 号)。截至 2026 年 10月 21 日 16 时 30 分止,招商证券已收到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002,500.00 元。
2026 年 10 月 22 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BJAA12B038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止,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98,5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74,28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928,210.1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2,798,5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41,129,636.11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朱双全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
朱顺全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现任公司董事长,朱顺全现任公司董事。
最近一年内,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朱双全、朱顺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朱双全和朱顺全先生均属于 (增长型)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1、本人用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均来源为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发行所得的发行人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1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关系之外,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缴款和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元股份;证券代码为:30001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11月5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9 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 1 | 朱梦茜 | 23,900,000 | 4.89% | 限售股 | 23,900,000 |
| 2 | 王永业 | 21,511,300 | 4.40% | 限售股 | 21,511,300 |
| 3 | 张小波 | 21,250,350 | 4.35% | 限售股 | 21,250,350 |
| 4 | 邓志刚 | 20,990,100 | 4.29% | 限售股 | 20,990,100 |
| 5 | 卢春明 | 11,722,000 | 2.40% | 限售股 | 11,722,000 |
| 6 | 潘小任 | 10,080,000 | 2.06% | A股流通股 | - |
| 7 | 刘屹 | 10,059,300 | 2.06% | 限售股 | 10,059,300 |
| 8 | 尹健 | 8,924,900 | 1.83% | 限售股 | 8,924,900 |
| 9 |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833,300 | 1.81% | A股流通股 | -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000,799 | 1.64% | A股流通股 | - |
| 合计 | 145,272,049 | 29.73% | - | 118,357,95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 1 | 朱双全 | 26,399,287 | 4.88% | 限售股 | 26,399,287 |
| 2 | 朱顺全 | 26,399,287 | 4.88% | 限售股 | 26,399,287 |
| 3 | 朱梦茜 | 23,900,000 | 4.41% | 限售股 | 23,900,000 |
| 4 | 王永业 | 21,511,300 | 3.97% | 限售股 | 21,511,300 |
| 5 | 张小波 | 21,250,350 | 3.92% | 限售股 | 21,250,350 |
| 6 | 邓志刚 | 20,990,100 | 3.88% | 限售股 | 20,990,100 |
| 7 | 卢春明 | 11,722,000 | 2.16% | 限售股 | 11,722,000 |
| 8 | 潘小任 | 10,080,000 | 1.86% | A股流通股 | - |
| 9 | 刘屹 | 10,059,300 | 1.86% | 限售股 | 10,059,300 |
| 10 | 尹健 | 8,924,900 | 1.65% | 限售股 | 8,924,900 |
| 合计 | 181,236,524 | 33.47% | - | 171,156,524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2,798,5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合计将直接持有公司76,698,5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形式控制公司 60,811,6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3%,合计控制公司 137,510,224 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得到降低,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改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实际控制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双全及实际控制人、董事朱顺全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后,朱双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399,287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4.88%;朱顺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399,287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4.88%。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双全及实际控制人、董事朱顺全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持股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后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指标 | 2026年1-9月/2026年9月30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51 | 0.1580 | 0.2866 | 0.2569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905 | 3.6111 | 2.9111 | 3.5213 |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5 年度和2026年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5年末和2026年9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资产 | 2026-09-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 | 114,816.35 | 101,420.05 | 93,770.67 | 102,096.11 |
| 非流动资产 | 55,318.20 | 70,329.55 | 57,800.38 | 41,772.34 |
| 资产总计 | 170,134.56 | 171,749.60 | 151,571.04 | 143,868.46 |
| 流动负债 | 23,640.27 | 30,094.35 | 22,126.30 | 17,668.58 |
| 非流动负债 | 343.26 | 367.83 | 736.23 | 479.88 |
| 负债合计 | 23,983.53 | 30,462.19 | 22,862.53 | 18,148.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6,151.03 | 141,287.41 | 128,708.51 | 122,573.0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3,146.93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6,151.03 | 141,287.41 | 128,708.51 | 125,720.0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09-30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39,678.12 | 65,451.48 | 55,369.27 | 44,808.54 |
| 营业利润 | 9,764.13 | 14,920.52 | 9,124.57 | 7,597.41 |
| 利润总额 | 9,760.93 | 14,950.14 | 9,382.28 | 7,729.33 |
| 净利润 | 8,556.41 | 13,910.98 | 8,066.99 | 6,342.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556.41 | 13,910.98 | 7,697.28 | 6,011.3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30.42 | 19,912.49 | 12,072.22 | 5,792.8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48.59 | 14,157.35 | -14,835.80 | -5,905.5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07.96 | -2,157.91 | -2,484.38 | -2,584.4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126.13 | 31,911.94 | -5,247.96 | -2,697.13 |
4、主要财务指标表
| 财务指标 | 2026年1-9月/2026年9月末 | 2025年度/年末 | 2024年度/年末 | 2023年度/年末 |
| 流动比率(倍) | 4.86 | 3.37 | 4.24 | 5.78 |
| 速动比率(倍) | 3.90 | 2.73 | 3.57 | 5.0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0.16 | 20.42 | 15.50 | 14.5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4.10 | 17.74 | 15.08 | 12.6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01 | 3.22 | 2.77 | 2.4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36 | 2.04 | 2.18 | 1.77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31 | 0.40 | 0.37 | 0.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8 | 0.41 | 0.25 | 0.1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58 | 0.66 | -0.11 | -0.0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61.23 | 5,664.96 | 2,514.60 | 687.0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556.41 | 13,910.98 | 7,697.28 | 6,011.33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3,868.46 万元、151,571.04 万元、171,749.60 万元及 170,134.56 万元,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资产结构与业务模式、生产模式以及业务发展阶段相符。2023年末至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聚焦智能电网领域,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与业务体量,报告期内实现收入规模与净利润规模的稳定增长,使得账面货币资金增加,并部分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权投资,使得资产总额增加。202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相较于2025年末变动较小。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8,148.46 万元、22,862.53 万元、30,462.19 万元和 23,983.53 万元,公司整体负债规模较小,主要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小。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应付职工薪酬,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2023年末至 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原材料等采购金额、预收客户货款金额以及职工薪酬相应增加;2026年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在2026 年前三季度支付 2025 年末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额较大以及支付应交税费、到期的应付票据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5.78、4.24、3.37 及 4.86,速动比率分别为 5.04、3.57、2.73 及 3.90。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公司保持较高的资产流动性水平。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2.61%、15.08%、17.74%及 14.10%。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实行稳健的融资政策,出于自身实际情况及融资成本等考量,报告期内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来进行生产经营投入,保持较为安全的财务结构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拥有相对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及2026 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8次/年、2.77 次/年、3.22次/年及3.01 次/年,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公司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变现能力较强。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及2026 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7 次/年、2.18 次/年、2.04 次/年及 1.36 次/年,2023 年至 2024 年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合理控制存货规模的基础上,实现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2024年至2025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较小;2026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收入相对偏低,因此按 2026 年 1-9 月的收入进行年化后计算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及2026 年1-9月,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32次/年、0.37 次/年、0.40次/年和0.31 次/年,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维持在合理水平,整体资产管理能力较强,资产运营效率较高。
4、盈利能力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808.54 万元、55,369.27 万元、65,451.48 万元及 39,678.12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6,011.33 万元、7,697.28 万元、13,910.98 万元和 8,556.4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在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电网领域,在保证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实现业务体量与盈利能力的同步增长。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刘智、贾音
项目协办人:刘学财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负责人:周琳凯
经办律师:邹棒、周晓玲、王泽润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8层
负责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瑞、宋奕莹、王文杰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8层
负责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瑞、宋奕莹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刘智和贾音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上市申请书;
(三)保荐协议;
(四)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五)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八)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九)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十)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二)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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