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为被告一;惠天热电为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6,681.5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惠天环保、惠天热电名下银行存款 6,681.52 万元。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惠天环保、惠天热电收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及(2026)辽0113 民初16014 号《民事裁定书》。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绿色”)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惠天环保、惠天热电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定于 2026 年 12 月 17 日开庭。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惠天环保、惠天热电名下银行存款6,681.52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根据原告《民事起诉状》,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20 年10 月、2021 年9月、2022年 10 月签订三份《煤粉购销合同》,约定在对应供暖期间由原告向惠天环保供应冬季供暖用煤粉。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按月完成结算确认。原告认为,截至起诉之日,惠天环保尚欠原告货款34,168,312.82 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果;惠天热电为惠天环保的母公司,对惠天环保能够有效控制,惠天热电利用控制权安排使自身债权优先获得偿付,损害原告的合法债权。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4,168,312.8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2,646,847.06 元(自欠付货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6 年10 月15 日)。以上金额暂计 66,815,159.88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民事裁定情况
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以(2026)辽0113民初1601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冻结惠天环保、惠天热电名下银行存款66,815,159.8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经惠天环保及公司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被申请冻结金额(元) | 备注 |
| 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盛京银行**支行 | 0334****6253 | 基本户 | 66,815,159.88 | 被申请执行总金额为 66,815,159.88元。 |
| 兴业银行**支行 | 4221****8192 | 一般户 | 66,815,159.88 | ||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支行 | 2105****0622 | 一般户 | 66,815,159.88 |
五、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惠天环保、惠天热电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为66,815,159.8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84%。
2.本次除上述申请冻结金额额度外,银行账户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惠天环保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正在积极跟进、核查上述事项。后续公司及惠天环保拟就《民事裁定书》((2026)辽0113民初16014号)的内容向法院提起复议,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国能绿色《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2026)辽0113民初16014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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