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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迅安科技: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8 日

2、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3 日

3、授予价格:8.00元/股

4、授予人数:36人

5、授予数量:65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顾珂董事、财务负责人33.90%0.04%
梁华诰副总经理810.39%0.11%
核心员工(共34名)5470.13%0.74%
首次授予合计-6584.42%0.89%

2、本次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类别
1顾珂董事、财务负责人
2梁华诰副总经理
3吴凤君核心员工
4刘娟芳核心员工
5罗丽娟核心员工
6张小满核心员工
7蒋晨核心员工
8杜立贵核心员工
9左立铭核心员工
10刘蕾核心员工
11梅勇核心员工
12梅静核心员工
13刘黎斌核心员工
14杨志锋核心员工
15牟丹青核心员工
16陆云鹏核心员工
17张莉核心员工
18梁栋核心员工
19许悦核心员工
20高俊核心员工
21曹霞核心员工
22赵洪俊核心员工
23张长信核心员工
24吴杰核心员工
25张琦核心员工
26彭琳核心员工
27是文晓核心员工
28程凯核心员工
29陈超核心员工
30赵慧虹核心员工
31孙洪波核心员工
32顾秋菊核心员工
33陈勇核心员工
34沈新逸核心员工
35武一鸣核心员工
36陈雪核心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限售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9 个月、31个月、43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当期最高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二)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和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列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7 年度2026-2027 年累计收入合计不低于 4.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8 年度2026-2028 年累计收入合计不低于 6.6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9 年度2026-2029 年累计收入合计不低于 9.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与其个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C
比例100%80%0%

若激励对象未完成个人业绩指标,其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230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止,贵公司 3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员工已将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200,000.00元(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足额、及时划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开立的账户。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5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550,000.00 元。

四、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经测算,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要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65.00308.7526.95117.9492.7755.8015.29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使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99,90051.28%650,00038,249,90051.71%
无限售条件股份35,720,10048.72%035,720,10048.29%
总股本73,320,000100.00%650,00073,970,000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原来 44.11%被动稀释为43.7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验资报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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