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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6-04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二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审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审一审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东升”)起诉甘肃星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产品责任纠纷:甘肃东升向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退回购买的 50 辆自卸车;甘肃星鹏及本公司共同退还甘肃东升 50 辆自卸车的购车款 12,500,000.00 元;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向甘肃东升赔偿车辆挂牌费、公证费、GPS 安装费、银行贷款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车辆购置税共计 2,247,419.25 元;重审一审案件受理费517,056.6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522,056.60 元,由甘肃东升负担436,834.14 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85,222.46 元;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657.57 元,由本公司负担 44,859.45 元,华菱汽车负担44,859.45 元,甘肃东升负担 144,938.67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及华菱汽车生产制造的自卸车通过甘肃星鹏向甘肃东升出售,后因产品质量问题,甘肃东升于 2021 年6月 9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回收50 台自卸车并赔偿损失。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及 2024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及《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12),披露了原告甘肃东升起诉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的产品责任纠纷、一审、二审及重审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民终281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01 民初80 号民事判决;

2、甘肃东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退还购买的 50 辆 HN3310NGX38D5M5J 自卸车;

3、甘肃星鹏及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退还甘肃东升 50 辆HN3310NGX38D5M5J 自卸车的购车款 12,500,000.00 元;

4、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甘肃东升赔偿车辆挂牌费、公证费、GPS 安装费、银行贷款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车辆购置税共计 2,247,419.25 元;

5、驳回甘肃东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重审一审案件受理费 517,056.6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522,056.60元,由甘肃东升负担436,834.14 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85,222.46 元;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657.57 元,由本公司负担 44,859.45元,华菱汽车负担 44,859.45 元,甘肃东升负担 144,938.67 元。本公司多交的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09,275.39 元,华菱汽车多交的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189,798.12 元,予以退还。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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