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5年 9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点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 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5名的激励对象中, 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5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以上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南王科技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6 年 11 月 5 日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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