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1 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 10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3,392,0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2.986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3,216,4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361,24599.994227,0200.00503,8000.000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43,202,95783.0914是
2.02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43,202,92783.0913是
2.03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43,200,93883.0910是
2.04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43,201,01483.0910是
2.05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43,201,01083.0910是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43,201,10583.0910是
3.02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43,201,20683.0910是
3.0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43,201,11083.0910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87,08092.625027,0206.46563,8000.9094

2、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30,86331.3144是
2.02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30,83331.3072是
2.03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8,84430.8312是
2.04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8,92030.8494是
2.05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8,91630.8485是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29,01130.8712是
3.02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29,11230.8954是
3.0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29,01630.8724是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鑫、周鸿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