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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 593,765,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7%。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 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以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____
持股数量593,765,498 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24.07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____)☑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是 ☑否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593,765,49824.07%崔根良持有亨通集团27%股权,崔根良之子崔巍持有亨通集团73%股权,崔根良、崔巍为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亨通集团、崔根良、崔巍为一致行动人。崔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崔根良95,294,4333.86%
合计689,059,93127.9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拟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A股: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拟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拟不设置价格区间,亨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亨通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亨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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