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B),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898,766股减少至63,893,726股,注册资本将由63,898,766元减少至63,893,726元。
公司将于2026年11月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905号
2、申报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刘孟梅
4、联系电话:0731-88900355
5、邮政编码:410221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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