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陶”)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6年10 月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2 万股,在2026 年11 月2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7 万股,以上两个时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欧陶的持股比例由 11.23%变动为 10.73%,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竹园里138号砖墙经济园A区1幢103-20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1月2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南京欧陶在2026年10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2万股,在2026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万股,以上两个时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欧陶的持股比例由11.23%变动为10.73%,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欧普康视 | 股票代码 | 300595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447.2 | 0.50 | |||
| 合计 | 447.2 | 0.5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46.4421 | 11.23% | 9,599.2421 | 10.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46.4421 | 11.23% | 9,599.2421 | 10.7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464,4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3%)的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830,6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南京欧陶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南京欧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欧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南京欧陶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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