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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6-102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和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64,000万元。

2、合同的生效条件、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本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明确、建设期集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储能及新能源相关政策调整、电网接入与审批进度变化、储能设备价格波动、项目资金落实不及预期,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工期延后、结算金额调整,甚至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预计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签署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6年10月26日收到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为“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及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了《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6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名称: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利民路南侧农贸市场6幢三层102号

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胜鸿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EF8QJ1X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5号楼

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志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788242813Q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B2006-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87064277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光缆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一)项目概况

1 、 项 目 名 称 : 灵 武 市 华 新 综 合 能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灵 武 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

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640181-04-01-889122)批准建设。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

5、项目内容及规模: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本项目建设一座1000MW/4000MWh储能电站,建设1座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330升压站。330kV线路起点为灵州750kV变电站330kV侧出线,终点为新建华新储能电站330kV构架(线路路径全长约4.0km,拟建杆塔共计13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7基,单回路直线塔6基)。

(二)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或当地电力行业标准。质保期: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为设备+安装配套一体化项目,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亿肆仟万元整(¥3,640,00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款

本项目完成并网设备试验及调试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应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或提供同额度保函后返还3%质保金额,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则在本项目完成并网设备试验及调试合格后7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无质量争议后支付。

2、支付担保

为保证发包人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97%并网付款、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发包人应促使并确保其股东宁夏诚航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联合体牵头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发包人100%股权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发包人应与联合体牵头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发包人持有的项目全部收费权(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容量租赁费、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费、电力市场交易收入及其他因项目运营产生的收入)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3)发包人应与联合体牵头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项目设备等项目全部资产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后,一经联合体牵头方要求,立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发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完成上述担保安排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逾期超过15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六)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董事会的分析说明及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项目为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电站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属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电网侧调节资源,设备集成度高、并网时限要求明确。公司系本次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绿色能源业务已形成覆盖风电、光伏、储能的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人员配置和项目管理经验,项目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并借助联合体成员在电力安装、土建施工方面的专业能力组织实施。交易对方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本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取得项目用地等前期批复文件,具备组织实施本项目的主体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同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和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有助于公司把握西北地区新能源配储及共享储能市场机遇,推动绿色能源业务由项目投资运营向设备供应、系统集成与工程实施延伸,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项目管理能力,联合体成员在电力安装、土建施工方面具备相应资质与项目经验,三方按约定分工组织实施,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涉签约金额及具体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协议及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合同签署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本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明确、建设期集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储能及新能源相关政策调整、电网接入与审批进度变化、储能设备价格波动、项目资金落实不及预期,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工期延后、结算金额调整,甚至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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