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9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 月27 日至 2026 年 9月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查询起始日与结束日须为工作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28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外,部分核查对象因往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等事项导致持股性质变更或持股数量变动,除前述情况外,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关键时间、方案及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完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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