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于2026 年7月25 日披露了《泰禾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 202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规合法途径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含)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增持泰禾智能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自 2026 年 10 月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5 日期间,阳光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0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增持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由 49,400,526 股增加至50,500,926 股,持股比例由27.00%增加至27.6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 □是 □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 |
| □其他: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49,400,526股 |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27.00%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 增持主体名称 |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7月25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含) |
|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 2026年10月17日~2026年11月5日 |
|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400股 |
|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 20,959,5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60% |
|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 60,760,479.94元(不含交易费用) |
|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 3,342,100股 |
|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1.83% |
|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 阳光新能源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3、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是 ☑否
4、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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