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一) 本次解除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俞华杰先生的通知,股东俞华杰先生本次解除股份质押1,27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 44.7814%,占公司总股本 2.4560%。本次解质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7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解质的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上述股份于 2024 年 9月 23 日被质押,质押权人为江苏联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本次质押解除,上述股份由司法再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
(二) 剩余被质押股权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俞华杰先生剩余被质押的股份为 1,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5.2609%,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38%。剩余被质押股份中, 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到期日为 2027年 12月4日,质押权人为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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