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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11 月4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周永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周永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周永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周永胜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股东会选举通过新任董事之日2028年12月18日工作安排否不适用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永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周永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永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周永胜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周永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2026 年11 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旭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杨旭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附件:简历

杨旭品先生,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综合管理部经理,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杨旭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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