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5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7,64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43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回购股份期限: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未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部分资金拟来源于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能否实际发放、实际发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对于所回购的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以其中的一半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另一半则将按照有关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在未来合适时机予以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公司股票2026年9月30日收盘价105.80元/股,2026年11月3日收盘价62.37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
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8.5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03,822 | 269,215 | 6,000.00 | 4,000.00 | 0.19%-0.28% |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403,823 | 269,216 | 6,000.00 | 4,000.00 | 0.19%-0.28% |
| 合计 | 807,645 | 538,431 | 12,000.00 | 8,000.00 | 0.37%-0.56% |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7,64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43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条件下,实际回购股数可能超过上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428,395 | 12.03% | 17,966,826 | 12.41% | 18,236,040 | 12.59%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389,383 | 87.97% | 126,850,952 | 87.59% | 126,581,738 | 87.41% |
| 股份总数 | 144,817,778 | 100.00% | 144,817,778 | 100.00% | 144,817,778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32,515.37万元、流动资产235,156.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772.82万元、货币资金31,746.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3.61%、5.10%、12.03%、37.80%,占比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赣州市强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高斌先生和刘刚先生共同控制的公司)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 情 形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前述主体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并未知悉本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前述主体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黄国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左文广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张丽女士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宏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自2026年11月5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部分资金拟来源于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能否实际发放、实际发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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