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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6年11月4日在公司位于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3楼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对于所回购的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以其中的一半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另一半则将按照有关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在未来合适时机予以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公司股票2026年9月30日收盘价105.80元/股,2026年11月3日收盘价62.37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8.5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出售)。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403,822269,2156,000.004,000.000.19%-0.28%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403,823269,2166,000.004,000.000.19%-0.28%
合计807,645538,43112,000.008,000.000.37%-0.56%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7,64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8.5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43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条件下,实际回购股数可能超过上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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