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2、本次归属股份人数共计596人,股票数量为34,437,4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数量:不超过7,0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4,572.1497万股的3.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22.76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7、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25)。
4、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27)。
5、2024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六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六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3、授予价格(调整前):22.76元/股
4、授予人数:619人
5、授予数量:7,06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刘建华 | 中国 | 董事、总裁 | 96.60 | 1.37% | 0.05% |
| 2 | 江敏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55.40 | 0.78% | 0.03% |
| 3 | 黄国民 | 中国 | 副总裁 | 55.40 | 0.78% | 0.03% |
| 4 | 桑田 | 中国 | 副总裁 | 50.40 | 0.71% | 0.02% |
| 5 | 陈卓瑛 | 中国 | 副总裁 | 35.20 | 0.50% | 0.02% |
| 6 | 黄维衍 | 中国香港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0.00 | 0.85% | 0.03%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13人) | 6,712.00 | 95.00% | 3.28% | |||
| 合计 | 7,065.00 | 100.00% | 3.4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度、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76元/股调整为21.56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六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13,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2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第二个归属期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剩余激励对象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为121.20GWh,出货量完成率R为120%,即本期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考核指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不低于71GWh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不低于101 GWh | |||||
|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4年至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业绩完成情况 | R≥100% | 100%>R≥90% | 90%>R≥80% | 80%>R≥70% | R<70% | |
|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0 | |
|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0 | |
| 若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内,公司当期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实际达成率R分别未达到80%、7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归属比例为0%,其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6,5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级),本次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六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13,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2、归属数量:34,437,4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
3、归属人数:596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1.56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授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授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刘建华 | 中国 | 董事兼总裁 | 483,000 | 483,000 | 100.00% |
| 江敏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77,000 | 277,000 | 100.00% |
| 黄国民 | 中国 | 副总裁 | 277,000 | 277,000 | 100.00% |
| 黄维衍 | 中国香港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 艾方兴 | 中国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91人) | 33,090,425 | 33,090,425 | 100.00% | ||
| 合计 | 34,437,425 | 34,437,425 | 100.00% | ||
注:①上表中“已授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第二个归属期因离职、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应作废的数量;②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③2025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据此对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信息做更新,上述人员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④激励对象中刘建华先生、江敏女士、黄国民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4,437,4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30日出具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00Z027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10月28日止新增股本情况。截至2026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742,470,883.00元,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实际受让公司股票34,437,425股,股票来源均为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34,437,4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08,033,458.00元。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207,734,360.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预计将于2026年11月9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0,389,832 | 2.78% | - | 60,389,832 | 2.7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12,907,103 | 97.22% | 34,437,425 | 2,147,344,528 | 97.26% |
| 三、总股本 | 2,173,296,935 | 100.00% | 34,437,425 | 2,207,734,360 | 100.0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34,437,425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根据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申请表;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及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00Z0276号)。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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