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已受理,进入二审程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王建华已分别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一审本诉涉案金额人民币2,088 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用);一审反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70 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已预提营业外支出100 万元。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书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12 月,公司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王建华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产品提成及违约金共计1,920 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6 年1月,公司针对该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请求法院确认王建华与公司于 2011 年6 月22 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 2013年3 月1日解除;如无法确认解除时间,则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同时请求王建华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80 万元、支付违约金 89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提出反诉后,王建华于 2026 年 1 月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总金额由1,920 万元变更为2,088 万元。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 民初13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王建华均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2026 年11 月 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及《传票》,本案二审程序已启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一)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2025)川01 民初 1326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本诉请求;
2、依法撤销(2025)川01 民初 1326 号民事判决第五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80 万元,并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890 万元;
3、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王建华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技术转让费140 万元、产品提成1600 万元及违约金348 万元;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已预提营业外支出 100 万元。本案的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书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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