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少的基本情况
(一)减少主体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减少的原因及方式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投资”)于近日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张维友不再担任五新投资总经理,褚嘉林不再担任五新投资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导致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张维友、张维东、长沙良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咨询”)、褚嘉林为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1、张维友、张维东、良友咨询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原因
(1)张维友原担任五新投资总经理,属于在控股股东五新投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五新投资高级管理人员,与五新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2)张维东系张维友的弟弟,且持有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五新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与五新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3)良友咨询系张维友实际控制的企业,且持有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五新投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与五新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2、褚嘉林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原因
褚嘉林原担任五新投资财务负责人,属于在控股股东五新投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五新投资高级管理人员,与五新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变动后,张维友、张维东、良友咨询、褚嘉林不再为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张维友、褚嘉林二人均不再属于控股股东五新投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与五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基础已不存在;张维东作为张维友的近亲属、良友咨询作为张维友实际控制的企业,此前因为张维友的任职关系而认定为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现该认定基础同样不存在。
张维友、张维东、良友咨询、褚嘉林与五新投资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交叉任职或其他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故张维友、张维东、良友咨询、褚嘉林自本次变动之日起不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认定条件,其与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
(三)减少的具体情况
原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王薪程、张维友、褚嘉林、于松平、于小雅、张维东、长沙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王薪程、于松平、于小雅。
二、本次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1、五新投资
| 公司名称 |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性质 | 民营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薪程 |
| 设立日期 | 2010年7月8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元 |
| 注册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201、1205-0033 |
| 邮编 | 410200 |
| 所属行业 | 其他投资管理 |
| 主要业务 |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557634254Y |
| 控股股东情况 | 长沙淞雅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情况 | 王薪程 |
| 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
1、 王薪程
| 姓名 | 王薪程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2、 于松平
| 姓名 | 于松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3、 于小雅
| 姓名 | 于小雅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三、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少,系因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原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已不再担任该职务,其本人、其近亲属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控股股东之间,已不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
本次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相应减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41.5350%减少为 39.2439%,但各方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股份转让或减持。
本次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 本次变动是否构成收购 | 否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不适用 |
| 本次变动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注:本次变动是由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12)、《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13)。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和审议程序
| 本次变动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三)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内资企业登记表
(二)王薪程、于松平、于小雅的身份证扫描件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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