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行使完毕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6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65,000,000 元增加至 234,000,000 元,总股本由165,000,000股增加至 234,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6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00万股,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000,000元。 |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4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00万股。 |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对本章程的修改经股东会批准方能生效。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对本章程的修改经股东会批准方能生效。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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