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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 (周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6,773,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601,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人,代表股份15,171,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 人,代表股份 15,643,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47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 人,代表股份15,171,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4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8,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3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65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88%;反对 7,11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6%;弃权2,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3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67%;反对7,11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97%;弃权2,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5,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2,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3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弃权 2,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5.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2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9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反对4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6.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24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9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反对4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陈兵律师、赵小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5 月 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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