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4月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少华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月 1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5,397,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893%(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6 人,共计持有公司 6,159,377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6%(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95,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周少华先生、吴星明先生、湘潭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潭贝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005,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虽通过网络参与本议案投票,但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周琳凯
经办律师: 陈佳乐
经办律师: 丁少波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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