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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月15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少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61,557,314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397,937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 人,代表股份6,159,377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865,35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47,375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 人,代表股份1,617,977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95,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关联股东周少华先生、吴星明先生、湘潭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潭贝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5,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关联股东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虽通过网络参与本议案投票,但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4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10,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5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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